夫人生天地之间。命有遭逢。时有否泰。吉凶安危。喜怒爱憎。存亡忧畏。关心之虑日有千 瘟疫病 而不能 有斯瘴 病。多汤食竞 当摩 者。至愈。

    下者 微者 效相 五苓 愈。

    可 烂 汗 及大 里病。下之则愈。汗之则死。里和表病。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夫如是。则神丹不可以误发。

    甘遂何可以妄攻。然则桂枝下咽表和则愈。承气入胃里平则痊。明当消息病之证候。不可乱投汤药虚其胃气也。经言脉微不可吐。虚细不可下。此医之大禁也。凡脉有浮沉转能变化。

    或人 随时 当风 失节 不如 不和 日乃 夫气寒者。百病之始也。是四时八节不正疫疠之气。经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 寒者 经。

    应 始 类 气 下 左 有 之 胃 肝 大 手 天 身 有手足 不通。

    治伤寒须辨阴阳。人身手足各有三阴三阳。合为十二经。在手背者为阳。属表为腑。在手掌 也。

    阴肝 土传少阳胆。为微邪。阴主杀。故少阳木传太阴土。土传少**。水传厥阴木。至六七日当传 人 至 来 甲乙经云。邪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邪中于阴者。得之饮食起处。阴阳喜怒。又曰。

    贼 六 也 又加少焉。凡病一日至十三日。太阳证不罢。但治太阳。有初得病便见少阴。直攻少阴。此最变活法也。寒邪或首尾只在一经。又云。六气之邪乘虚之经。自背得之则入太阳。

    阴。自面感之则入阳明之类。不必皆始于太阳。次第传于诸经。或寒邪首尾只在一经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验之。假令病患脉浮紧。头项强痛。发热恶寒已至过经。

    只是太阳受病更不传诸经。余皆仿此。

    大凡阳病当投酸苦之药。微则用苦。甚则兼用之。阴病当投辛甘之药。微则用辛甘。甚则专 谓 太阳伤寒一日二日。发热恶寒。头疼腰脊强。尺寸脉俱浮。病在太阳经也。阳明伤寒二三日 聋。或咽干。

    口燥舌 病在厥 经言伤寒。形寒伤皮毛。寒伤血。寒伤营卫。寒主闭藏而腠理秘密。阳气怫郁不能通畅。

    怫 经 之 受寒 秋 及 肤 内 变 不 治 之 者 各 寒病固有矣。非汗病之谓也。且造化为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所为。非阴寒之所能也。以观万物热极而出液。明可知矣。经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热病。然既身内有阴寒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也。况病法曰。身热在表。饮水为里。此伤寒汗病本末。身凉不渴。小便不黄。脉不数者未之有也。虽仲景用四逆姜附之药。是以治其本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未入里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热里寒利者。急以四逆汤攻里。利止里和。急以解于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后。复有承气下热也。由是观之。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其有寒凝也。经言三阴证者。为邪热在里。以脏与里为阴也。宜不热者也。夫伤寒阴阳之别者。非但表热当汗。而下之则死。

    当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实即亡。死生之要在乎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短者。懵然不知病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然则止为邪热在表则汗之。邪热在里则热在上则吐之 病之证耶。况至八至以上。

    造化验之。皆言五行之道 而反似水。

    多涎。肺热热气蒸蒸而 天反凉。人凉则病愈。热在则病在。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气也。虽寒属**。而天地阴阳气液相生之道。则寒之化不能更生**也。故古圣曰。阳中生阴。阴中生阳。气中生液。液中生气。又曰。积液生气。积气生液。又经曰。气和而生精液。然气为阳物。故万物之水液皆生于阳热之气。如天气阳热极甚。则万物湿润。而冬寒则万物干燥。由是言之。

    既为作汗之病气本热。非寒明矣。故经又曰。凡伤寒而成温病者。先夏至为温病。后夏至为暑病。暑与汗皆出。正言邪热随汗。皆出尽而愈也。又经曰。饮食饱甚汗出于胃。惊而夺精汗出于心。负重远行汗出于肾。疾走恐惧汗出于肝。摇体劳苦汗出于脾。此皆动乱劳苦。而致阳热以为汗出。岂可反言作汗之病以为阴寒耶。今之俗医不明阴阳变化之道。而妄取阳主于生。阴主于死。而欲养于阳热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后。以显为阳。阳中生阴。故生者死之道也。既死之后。以隐为阴。阴中生阳。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论道。乃死生有无动静隐显之阴阳。非言寒热之阴阳也。俗人妄言仙经云。纯阳升而为仙。纯阴死而为鬼。阴以养阳气。恐亦不如此。以阳主虚无。而言神为阳。阴主形体。而言形为阴。言善养生者。调顺阴阳。炼就阳神超升。弃其阴体。即纯阳之神乃为仙也。不明道者。寒热不调。以致阴阳胜负。耗绝阳神。惟存阴壳。则游神冥冥。非鬼何哉。此则修养家言形神之阴阳。而非医之阴阳也。俗又妄谓周易以阳为尊为美为善为刚为清为正。而阴邪反之。但欲养于阳热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阴阳体用之道以为教。非言一身之寒热阴阳也。故阳健唱命而阴顺和之。阴顺和之。则阴阳和平而同归善道。非以干阳特为热也。且夫子云。干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然则干之纯阳岂为热耶。此亦非特取寒冰为阳。是取冰之劲健整整肃刚。

    为干健之 也。坎离水火为夫妇。而易以阳刚坎水寒者为夫。而以阴柔离火热者为妇。亦非以热为阳刚。

    而寒为 者。本非取干阳之劲栗清整像干之道也。俗有妄言人生则身温。而死则身冷。及病虽身热未至于死。将死者。必热反变寒而后死也。阳则生。阴则死。以此专欲养于阳热。殊不知一身之内。寒水燥湿风火六气浑为一。两停则和平。一兴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温凉得所。适当其和阳之气。如俗云人体温和是也。然冬寒而人腠理 密。则身当温和。夏热则腠理开通而多汗出。则身当微凉。相反者病。过与不及亦病。其中脏腑阴分以为根本。则固守阳和之气。但当温和乃为和平。唯脏腑之气各随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时位。而微有虚实不一也。

    此之 固守于内则适当其平。而以能内外之寒。夏心火阳旺而热。复以天气热则肤腠开泄。而阳热散越于外。适当其平而以能内外之热。万物皆然。此阴阳否泰。天道造化之理。盖莫大乎此也。然虽秋冬否闭。此以其肺肾阴旺而得其所。故康强省病。而病亦轻微。春夏开泰。以其肝 寒热温凉。安危寿夭并同。故经曰。阴精所奉人多寿。阳精所奉人多夭。又仙经西山记言。

    平人四时当有唏。谓三焦相火无不足。八节不得吹。谓肾脏阴难得实。然则岂可不明阴阳虚实。但欲养于阳热耶。凡病致死者。阳和气既不存。则止为阴湿形体而已。非冷何哉。俗未知热甚则热蓄于内。而阳气不能营运于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至身冷脉细而绝则死。蓄热甚 亦深 反曰 阳气 以深 热于 厥者 外急 结。向救之以 者。早以温之。无用寒凉。恐成阴毒阴证而死。俗医治伤寒误人多者。无过于此。后学之士。但以素问运气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标本则明可见焉。且以根据法救人。慎勿惑于众人之言。

    故经曰。谨熟阴阳。无与众谋。又曰。知逆与从。正行无问。此其道也。

    又云伤寒传染论。夫伤寒传染之由者。因闻大汗秽毒。以致神狂气乱。邪热暴甚于内。

    作发 婴儿。若于婴儿。

    黄之疾。

    世以艾 何以 自 而与伤寒之法皆无异也。

    大凡治病。必先明此寒暑燥湿风火六气最为恶也。故曰。其治病之法。以寒治热。以热治寒 当如 治热 而服 故用寒 发。由甚治之 其终则 之。顺而折 以湿攻 光扑灭 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是也。若夫实实虚虚。以寒攻寒。以热攻热。则于逆从之道 知 治 伤 不 虚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若五 内所 以此 四肢 令竭 之处 曰。

    色 微 咳 在 因 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 温 在 阴 腑 问 口起流 十八。

    胀满心 劳七伤 饪之邪 上。风病有急 后身 病也。

    而反暴 此。

    歌曰伤寒无汗恶寒攻。紧涩浮兮惨有容。自汗恶风浮缓脉。面光不惨是伤风。

    又论云。伤风脉浮而缓。自汗恶风。头疼面光。发热躁烦。手足不寒热甚。不得谓伤寒耳。

    若项 散。

    散、参寒脉浮 汗。法少。

    汤。

    紧无 目眩 寒。

    卫俱 简者 二阳合病。太阳合病脉浮长。若是浮弦合少阳。胆合胃时弦下短。更将外证互推详。

    太阳、阳明本太阳病。若汗若利小便。无津液胃中燥。转属阳明。故大便坚。小便利。

    是为 少与 黄汤 少阳 大柴 汤。

    恶寒 过经 太阳阳明并病歌曰。太阳已汗病阳明。不恶寒兮里未宁。全入阳明烦下剂。汗之犹在太阳明 并病乃太阳初病发汗而未彻。转属阳明。续遂自汗出。不恶寒。是并归阳明也。若太阳证尚 春温夏热歌曰。春温浮紧易经安。发热头疼咳嗽干。夏月伤寒为热病。脉来洪盛疗应难。

    温 热 夏 小 如桂枝、麻黄、青龙汤之属。须以黄芩、升麻佐之。热病三日外脉仍数。邪犹在经络。未入脏腑者。桂枝石膏汤。三月至夏至谓晚发。栀子升麻汤。

    风温湿歌曰。风湿热汗脉多浮。喘渴螈 体不收。腹满脚寒头目疼。湿温谵热汗频流。

    风湿尺寸俱浮紧。伤于风因而伤热。风与热搏即发风湿。惟其有风。则四肢缓纵而不收也。

    睛。

    痫。

    甚 治论 湿 热 身 则 中 用 风湿歌曰。风湿浮兮额汗为。肿疼发热喜重衣。身黄热疼沉而缓。中湿用疏小腑稀。

    又论云。风湿脉浮。先伤湿而后伤风故也。外证肢体重痛不能转侧。额上微汗。怯寒而不欲 无益 脉 外不热。内不渴。小便自利。术附汤。若昏沉腹满。身重自汗。失音。下利不禁。白通汤。

    多加白术。少用甘草。身肿疼。微喘恶风。杏仁汤。通用人参败毒散。热而烦渴者。加栝蒌根。若设下之。小便必不利。可与五苓散。中湿脉沉而缓。风雨袭虚。霜雾乘隙。人多为湿所伤也。一身尽痛重着。发黄。关节烦痛。发热鼻塞。时或胀满。大便利。小便难。外证耳。湿家不可汗。汗之则发 。热而 者死。亦不可下。下之则额汗胸满。微喘而哕。小便不利。全济亦难。经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中湿小便不利。大便自利。甘草附子汤、五苓散。或除湿汤加茯苓主之。大小便皆利则与术附汤。身体痛。鼻塞。黄 建中汤、小建中汤。寒湿交攻。疼痛重着。易简渗湿汤。甚者参料理中汤加熟附子。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其何以为治。曰。寒多则为疼痛。当用官桂、干姜、附子。风多则为走注。当用麻黄、薏苡、乌头。中气则为坚满。紫苏、陈皮、枳壳,所不可阙。中湿则为重着。能以茯苓、苍术、干姜主之。应手而愈。

    温毒中暑歌曰。温毒春间斑发苍。呕而咳闷透心伤。背寒面垢虚来脉。自汗焦烦是暑伤。

    温毒者。冬间感受寒毒。乖气至春而发也。表证未退。毒瓦斯不散。所以发斑。肌肉绞疼。

    心 玄 治 而 为 热 散温服。信效方。中暑用小柴胡汤。脉沉迟。腠理开。洒然毛耸。口前开而板齿燥。用白虎加人参汤。伤暑发大热。头疼自汗。咽疼烦躁。腹中热结。诸药不效者。小柴胡汤最良。小便不利 感寒至 病 湿 胫逆冷是也。以上三证。夏月病多有之。须别其名。庶无毫厘千里之谬。凡夏月伤暑。虽则热毒为害。皆因脾胃虚怯而得之。胃虚然后伏暑。然后烦躁。其有饮水过多。及用解暑冷药太过。动伤其中。真气如阴盛格阳之类。不可不利。断不可以为热也不内。可与小半夏加茯月病多伤暑。暑家脉虚。

    薪救火。不发黄则发斑。

    止。胃脘闭隔。饮食不进暑丸。心腹刺痛者。香薷腹中觉痛。小便不利。是此呕证。为脾胃寒呕则误病温疟疫疠歌曰。 甚风痫强体肢。柔刚二证必须推。后寒先热名温疟。疫疠之邪责四时 者先伤于风。又感寒温所致。发热腹疼。口噤头摇。痴呆不语。项强背直。腰身反张。

    或 者 必 。

    谵 栝 着 后 争 而 食 呕吐。寒热无时。脉小紧者。大柴胡下之。

    痰证伤寒类。伤寒有痰。头项皆和畅。外热憎寒。寸浮。上头疼。右手脉数。身不疼。

    左手 疼。

    汤。

    疼。

    缓 人迎主外风寒入之。气口主中饮食伤之。是以有右左手之别。中脘痞闷。呕而热者。二陈汤加生姜、乌梅。寒多不甚热者。治中汤、五积散。心腹满痛者。大柴胡下之。胸膈实而呕吐者。食在上脘。瓜蒂散吐之。

    夹食伤寒证候。按病源云。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热腹满而痛。为胃中有干粪。亦夹宿食故 主胸 皮、用青 张氏 不可 若吐 虚烦脚气。伤寒虚烦。身首全无痛。脉自和平。多热壅转筋。恶食。大便难。脚气酸疼而弱 汤。

    初病 屈弱 苏饮 养正 除 散 筋 降 痛 恶闻食臭。大类伤寒。但猝起腿脚屈弱顽痹。肢节挛急酸疼。或历节及髀胫间顽然赤肿。为异耳。伤寒传足六经。在太阳则头痛项强。腰背酸重。在阳明则口燥鼻干。恶热谵语。在少阳则耳聋口苦。胁疼。在太阴则胸腹满痞。肢体浮肿。在少阴则咳喘面黧。咽痛。在厥阴则瘫缓筋挛。阴器胀痛。六经所传。又有合病并病。脚气外证与伤寒并同。凡遇发热躁烦。大便不通。呕哕痰涎。而恶食者起于热。热则下而愈。须审问之。脉浮而弦者起于风。则汗而愈。濡而弱者起于湿。湿则渗而愈。洪而数者起于热。热则下而愈。迟而涩者起于寒。寒则温而愈。风寒暑湿证状不同。然风为走注。寒为疼痛。暑为热烦。湿为重着。必有可验之证。治法总贵乎疏导。但不可过剂。其补汤淋洗则医家之大戒也。虽然脚气渐入顿深。非药力相接不可也。治之亦当究其源。或因风寒发动。则为之解风寒。或因饮食酿成。则为之消饮食。气触而发者。则与之调气。续生于他病者。则以他病方药理之。所患气实而死。未有服药致虚而殂者。甚至喘嗽上冲心痛。呕吐。腹胁胀满。顽痹不仁。最为恶候。然所谓寒则温之。热则寒之。在表则散之。在里则下之。太虚者扶养之。是为不刊之法。

    伤寒传经之邪。病至厥阴。其脉微带浮缓之状。是则脾气将复。邪无所容。寒热作而得汗以 之证 伤寒表证当汗而不可下。里证当下而不可汗。在半表半里当和解。不可发汗吐下。在上则通 入于 下之 天 下 此 大承气 不见。

    者。或反无汗 寒。或畏三一承气 柴胡、天退。本气热势之甚 小便赤 虚不能 青冷。

    实痛。

    阳热势 虽古人 而未愈 而昏 毒汤 用。

    六经传变。太阴、少阴、厥阴,皆属阴证也。少阴者肾也。厥阴者肝也。太阴者脾也。

    脾何 心 阴 阴 若 利 人之伤寒则为热病。古人通谓之伤寒病。前三日。巨阳、阳明、少阳受之。热在于表。

    汗之 是热 景本 伤寒则。别。语无伦者曰谵语。实则呓语也。外证大便秘。小便赤。声重。曰郑声。虚则郑 衣。

    肠 病 证 脉 子 胯 挛 曰 何逆有四种。或变为湿疟。或变为风温。或为湿毒。或为温疫也。发而汗不止曰漏风。漏风亦亡阳之别名也。又大下之后损伤阴血。亦谓之亡阳。又太阳病。桂枝证而投麻黄。汗出多遂 反 寒 汗 俗谓之天行。发湿温汗。日重 。重 者死。温病汗出。辄后复发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

    狂言不能食。曰阴阳交。交者死也。评热论云。发热。脉躁。狂言不能食。谓之三死。发热脉躁盛不得汗者。曰阳极。死。又若已得汗。而脉躁盛者。亦主死也。大都汗后。脉躁盛者皆死也。病瘥后更发热。曰遗热。病瘥后。劳动再病曰劳复。病瘥后。食肉再病曰食复。脉浮迟或弱。不能作汗。其身痒者。曰无阳。目乱无神。吐利并作。曰霍乱。鼻出血曰衄。阳病 之 证 关脉小细沉紧。舌上白苔而滑者。曰脏结。死不治。上唇有疮。虫食其喉。或食其脏。曰惑。下唇有疮。虫食其肛。或食其阴。曰狐。咳逆曰哕。干呕曰 。脉相克贼曰负。负者死。

    谓阳明与少阳合病。其脉但长大者。谓有胃脉为顺。若脉中有弦。即是有木脉也。土被木贼。

    故曰负。所以死也。伤寒有所不利者行之。取其渗泄也。利小曰渗泄。大抵小便数则大便难。

    小便曰溲。民病 溏。大便寒而鸭溏。水谷不别也。大便坚硬。曰硬。此有热而硬也。

    曰寒则溏。热则垢也。肠热而利谓之肠垢。渴欲饮水。水入即吐。名曰水逆。黄病曰疸。内经疟论中。谓疸为热。活人书。以黄为疸。南方暑湿。近夏瘅热。故病黄也。疸与瘅同。因热而病黄胆也。心振寒而动曰悸。厥阴证云。厥逆怔忪。此有水也。宜治水。脚气有小腹不仁。而怔忪者。少阳呕而发热。胸胁满。小便不利。怔忪者。心中若有所失。曰懊 。当汗而误下者。为痞为结胸。为懊 。应下而汗者。为亡阳。为谵语。为下厥上竭。强发少阴汗则动血。或退场门鼻。或出耳目。谓之下厥上竭也。目中不了了。谓不明了也。或谓之睛不和。言不和平如寻常也。口中不仁。小腹不仁者。即所谓皮肤不仁之义。皮肤不仁者。顽麻而不知有无也。身振摇而动。曰肉 。脐下有动气曰奔豚。在上者涌之曰吐。在下者泄之曰利。左关曰人迎。右关曰气口。足趺上动脉曰冲阳内踝骨上陷中动脉。曰太溪。乳直下筋骨间。近腹处曰期门。脐下一寸曰气海。千金方指迷方。并云一寸五分。此谓从其心量下一寸五分也。二寸曰丹田。三寸曰关元。血曰营。气曰卫。玄府曰汗孔。素问生气通天论。劳汗当风。注云。玄府即汗孔也。手足搐搦曰螈 。二阳俱病曰合病。先一阳病。而后一阳又病曰并病。阴阳俱病曰两感。先曰阴阳双传。四肢病曰末疾。大抵有风则四肢不收。左传曰。

    伤寒诸笃证。摇头直视。形如烟熏。心绝。唇吻反青。四肢多汗。肝绝。反目直视。狂言遗 无已 曰 鼻 剂 药 阳 通 下利恶寒而蜷。发躁无脉。不治。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实者逆。少阳、阳明合病。下利脉长大而弦。曰负。不治。阳病见阴脉者不治。发斑属阳。见阴脉不治。代脉不治。吐血衄血。脉反浮大而牢。不治。阴易阳易。脉离经。外肾肿。腹中绞痛。手足拳挛。不治。咳逆上气。脉止者不治。谵语。脉反沉微。四肢厥冷。不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不治。七八日以上发大热。难治。舌本烂身热。或汗不止。厥不止。并不治。下利发热。厥逆。躁不得眠。不治。谵语直视。或喘满。或下利。并不治。谵语属阳。见阴证者逆。伤寒脉乍疏乍数。

    不治。发斑先赤后黯。面色黧晦。不治。发斑大便自利。不治。发黄而变黑。不治。舌干黑不治。张目陷不治。张口出气。干呕。骨体热痛者逆。咳逆不止者不治。心下痞闷。上气喘粗者逆。霍乱。喘胀烦躁。不治。误下湿家。额汗喘促。或小便不利。大便自利。不治。头汗。内外关格。小便不利。此为阳脱。不治。腹满咳逆。不得小便。不治。腹大满而不泄。

    不治。若脉洪紧而滑。尤可虑。脏结如结胸。舌上白苔。阴筋引脐腹痛。时下利。不治。结胸证具。更加烦躁。不治。脏厥七八日。肤冷烦躁下利。无时暂安。不治。少阴吐利。厥逆烦躁。不治。厥而下利。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四肢厥逆。脐下绞痛石硬。睛定者逆。

    厥**青舌卷。黑面耳聋囊缩。不治。头连胸痛甚。手足俱寒。不治。阴毒阳毒。过六七日不治。狐惑咽干声哑。唇疮不治。赤斑。五救其一。黑斑。十救其一。寻衣摸空者逆。

    总括论云。伤寒汗下吐之法。最不可轻据脉以验证。问证而对脉。太阳者。阳证之表也。

    阳 也 多 表 白 其 弱 居 伤 伤 可以 令营 辨 邪 脏 者次 气,投之故曰得中 分之剂散 与之和 理。虽未遽安。亦无传变。故曰宁可不及者次也。太过者。粗工不知深浅。轻举妄动者为之。

    或问 者不 动经 可轻 进病 与。

    在纲 最为得 节。且人之立 里证。

    中有柴 下。无谓阴 汗也 固 四 病 阳 证 而 。是日数之不可拘也如此。孙思邈云。服承气得利。谨勿补中。以热气得补复盛。此所以言实热也。王叔和有曰。虚热不可去。热去则寒起。此所以言虚热也。二言之殊途同归。是虚实之不可不辨也如此。又况寒温热同实而不同名。暑湿风异种而有兼病。异气之相乘。他邪之并作。表证中之有不可汗。里证中之有不可下。三阴可温攻。有热证者不同。表里俱见。与半表里者有异。中暑热病疑似难明。伤寒中风脉证互见。阳明本多汗。而有反无汗之别。少阴本无汗。而有反自汗之证。或阴极发燥。热极发厥。阳证似阴。阴证似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又有痰证食积。虚烦脚气等证。似伤寒之病。自非心领意会。达变知机。体认之精。发用之审。则纵横泛应。几何而不穷哉。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是说也。亦在夫人权之而已矣。

    危氏得效方。伤寒撮要论云。凡发汗法。欲令手足俱周。 然一时许为佳。不欲淋漓如 为度 四 汤 重 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再服吐药。可至再三。但虚人宜少吐。药力过多者饮水解之。凡水渍法。以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捩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用之。仍数易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着病患于水中。热势退则已。亦良法也。凡葱熨法。已用葱一束。以丝缠如饼馅大。去根。惟存白三寸许。先以火 。一面令通热勿至灼人。乃热处着病患脐下。上用熨斗盛火熨之。令葱饼热气透入腹中。更用三四饼。候病患醒。手足温有汗乃止。凡蒸法。以新火烧地。良久可以水洒之。取蚕砂、柏叶、桃叶、糠麸皆可用。

    相和铺烧地。上面铺草席令病患上卧。温覆之。夏月热只用布单覆之。汗移时立至。俟脚心有汗。乃用温粉扑上。移上床。最得力者。蚕砂、柏叶、桃叶也。无蚕砂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