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 久不愈,可取野狼鼠,不限多少,常作羹粥任食之,必验,或以:

    白马、牛、羊、鸡、猪等矢屑各一斤,漏芦、 本各一斤。

    并于石上烧成灰,研之极细,外以豚脂一升三合,煎乱发一两五钱,令沸,俟发尽,乃纳诸药屑,在微火上煎五六沸,药成。先去疮上痂,以新棉蘸盐汤洗疮。拭之令干,然后敷膏,日凡二次,上覆以帛,裹之,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