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针分寸中指传。屈指中节两纹尖。男左女右童稚一。长短肥瘦审经权。

    法以中指第二节。屈指两纹尖。相去为一寸。童稚亦如之。虽人身有长短肥瘦不同。凡入针之分数。亦有不一。而身形长者。其指节亦长身形短者。其指节亦短。但随其长短。以取分寸。则自准矣。肥人肌肉肥浓。血气充满。宜刺三分半。瘦人肌肉瘦薄。血气未盛。宜刺二分。然虽如此。犹有经有权。不可执一而论。如遇不肥不瘦之人。只在二三分之间。酌量取之。至于心领神会。又当存乎其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