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容川曰:形是肢体,色是面部,此理最微,此脉更难。今且举其大略,使人得其门径。西医于察色未考。

    经云:以五色命五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

    唐容川曰:言五色命于五脏,每脏各见本色,便知其病。各脏又各有所合,便知其病之所在。譬如色青属肝,肝合筋,便知其病在筋。余仿此。

    经云:青如草滋者死,青如翠羽者生。黄如枳实者死,黄如蟹腹者生。黑如 者死,黑如乌羽者生。白如枯骨者死,白如豕脂者生。

    唐容川曰:此言五色荣者生,枯者死。盖必有血与气泽,方能荣也。

    经云:凡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

    唐容川曰:青为肝色、青胜则肝木克土,故痛。黑为肾之色,黑胜则寒水凝滞,故痹。黄赤为火土之色,故主热。白为金色,金主清凉;且温体者,血也,血色少,故白色多,而知其体寒。五色皆见,乃错乱之象,故主寒热并见。

    经云: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藩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

    唐容川曰:此言人面之部位,分发脏腑,以诊其色也。面分三停,上为阙,阙下为极,即山根也。以阙论,则处下,以鼻言之,则适居于中,故称极焉。是为王宫,心之应也。

    鼻居王宫之下,故名明堂。其诊法,则当以五脏从上而下,配于中央;而六腑各随其脏,配于两侧。有诸内形诸外,亦各从其类也。

    涂蔚生曰:此系《内经》分发脏腑之法,与前虽有少异。而上下之位置,则未尝颠倒。盖欲多为参考,以尽其精详耳。

    唐容川曰:明堂今名准头,王宫今名山根也,阙今名印堂,藩今名颊,蔽今名耳门。古人不剃须,故不诊颐下。今诊诀有心额肾颐之说,是俗医所配。虽今人剃须,气色终不见于此,未可据以为诊也。人身内肺系心系肝系肾系均着脊,惟脾胃在下,不着脊。然脾膜之根,仍着脊也。故脾俞穴在背,是五脏皆居于身中也。所以诊法,亦配于面之中央,而六腑则随其脏位,以配于侧。

    经云:阙上咽喉也。

    唐容川曰:阙为眉间,阙之上则至高矣。咽喉之位,在诸脏腑之上,故应于阙上。

    涂蔚生曰:视此则知前之配列诸法,尚欠精微。盖面部为内部之表现,咽喉既系要塞,即不可令其缺如也。前者仅以心部配于额上,咽喉之病视此,是其未若此法为妥。然其位虽殊,其理则一,亦未可浓非也。

    经云:阙中者肺也。

    唐容川曰:俗名印堂。肺居胸中,高于五脏,故应于此。

    经云:下极者心也。

    唐容川曰:下极即山根。心居肺之下,肺应于阙中,则心当应于此。

    经云:直下者肝也。

    唐容川曰:相法称为年寿,即鼻梁也。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位实在心肺之下,故当配于此。唐宋后医,以肝配左颧,肺配右颧,此西金东木之义,然非五脏自具之位次也。且旧说以为肝在脾之下,故曰下焦属肝肾。不知水木相生,肝固与肾相属,而究其形体所居,则肝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居于油膜之上,近胃联小肠也。中医少见脏腑,多失其真,而西医笑之,并谓轩岐先谬。岂知古圣精核,更过西人,此联合次,便见圣人审定脏腑最精。至经脉穴道,尤为西人所不知也。今必谓古人洞见脏腑,尤属空谈,不足折服西人。即以剖视例之,古创制作,亦断无未经剖视之理。且轩帝战阪泉涿鹿,何难剖割之有。

    经云:肝左者胆也。

    唐容川曰:举左以赅右。言肝应于鼻梁,其左右附鼻梁者,胆之应也。

    经云:下者脾也。

    唐容川曰:下者指准头言。鼻梁在上,则准头在下,故称下焉。脾在腔内,实居肝之下,油膜之上,故应配于鼻梁之下。此名明堂为鼻之应,脾能总统五脏,故准头之诊最要。

    经云:方上者胃也。

    唐容川曰:方上二字,不得其解。旧说以为口之上,鼻孔之旁。余按方字,义训两舟相并,殆指鼻之两孔,其形如方舟也。然则准头为明堂,而两孔即方上也。本经云:五脏位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则鼻准属脾,两孔旁自当属胃。

    涂蔚生曰:余以容川此解,似亦牵强。盖方字虽义训为两舟相并,而鼻孔形圆,并不如方舟也。若以鼻之两孔诊胃为是,然则开窍如口之大者,岂无脏腑所系哉?余以为方上宜解在口,不知果合圣意否,尚留之以待高明。

    经云:中央者大肠也。

    唐容川曰:此中央字,当合颊侧与鼻计之。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盖颊侧名蕃,鼻准名明堂,其中即可名中央。

    胃近鼻,大肠连胃,位次亦宜。

    经云:挟大肠者肾也。

    唐容川曰:肾有两枚,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是最下之两旁也。肾居于下,配此为宜。后人配于口下承浆之所。

    不知古不剃须,口下须掩,气色不见,故《内经》不以此察色。以肾配两颊,肾有两枚,分诊左右,于义为合。

    经云:面王以上小肠也,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

    唐容川曰:面王二字,无旧解。然明堂者,北面朝王之所也,疑即明堂鼻准是矣。膀胱子处,即子宫二物,皆在脐下,与肾位相等,肾两枚居背后,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膀胱子宫在前,则当次位于前,居鼻下,故曰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惟小肠与胃相接,而为心之府,末易定其位次。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胆脾也。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夹鼻之处,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予按后人望色,左肝右肺,心额肾颐鼻脾,法甚简易,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

    唐容川曰:阙属肺,阙旁生眉,即当属肺。世多以眉属肝,不知眉实属肺,《内经》云:肺风之状,其诊在眉上。足见眉实肺气所发泄。然肝血如不交于肺,即不能化生眉毛。凡毛皆是血化为气而发泄者也。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亦不能生毛。目之部位,统属肝窍所司。由肝目之部,上交阙旁,系肺所司矣。为肝血上交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肺为华盖,故相书称眉亦名华盖。肝木主怒,侮肺金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自阙至明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详矣。惟三焦包络,未曾分发。余按经文义,实具于言下。盖三焦为肾之腑,肾位配于藩,正当颊侧,则三焦当配于蔽,正当耳门也。肾开窍于耳,三焦之脉,又绕耳护肾窍。以蔽诊三焦,自不爽也。至于包络配在山根两旁,其义更可类推。

    唐容川曰:散见于经文者,如发上指,汗出如油,大肉脱,大骨陷,唇及舌卷,囊缩鼻张,不治之证,未能悉举。但明脏腑相应之理,可以通一毕万。且如眼神,尤宜细察。再读《伤寒》、《金匮》,则尽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