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论》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荣,荣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曰:三阳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详见前六经证中。
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日不解,表证仍在者,此当发其汗。按此一证,虽以太阳经为言,然阳明、少阳日久不解者,亦仍当汗散,但太阳为三阳之表,而主通身之外证,故特举太阳为言也。
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主之。
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邪在表也,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曰: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主之。
曰,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者,宜葛根汤主之。
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痢,葛根汤主之。
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
曰: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曰:太阳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证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曰:病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浮虚者,当发汗,宜桂枝汤。
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曰:厥阴证,有下痢,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
曰:下痢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发汗。按此以身疼痛者为表证,故当散之。
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曰: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按:此证脉虽沉而身反热者,正乃阴经之表证也,故宜用此温散。
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曰: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曰: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者,小柴胡汤主之。
曰:阴证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
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
按:仲景表汗之条,缕悉尚多,今但述其切要者,凡二十四证,以见其宜否之法,而大意可得也。第其所用汗剂,不曰麻黄,则曰桂枝,此寒邪初感,温散之妙法也。今后人以麻黄、桂枝为异物而不敢用,而复有强为之释者,谓此在仲景乃为隆冬直中阴寒者设耳,而不知四时阴胜之邪,皆最宜者也。呜呼,仲景之下,再无仲景,可见医中之品矣。
各经表证,凡有汗出不彻者,皆未足言汗。盖邪未尽去,其人必身热不退,而仍觉躁烦,或四体酸疼,坐卧有不安者,以汗出不彻故也。何从知之?但诊其脉紧不退,及热时干燥无汗者,即其证也,仍宜汗之。如果汗透而热仍不退,或汗后身热愈甚者,是即所谓阴阳交,魂魄离,大凶之兆也。
凡汗之不彻者,其故有三:如邪在经络筋骨,而汗出皮毛者,此邪深汗浅,卫解而营不解,一不彻也;或以十分之邪,而去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轻,二不彻也;或寒邪方去,犹未清楚,遽起露风,而因虚复感,此新旧相踵,三不彻也。凡遇此者,当辩其详,而因微甚以再汗之。
凡既愈复热者,其故有四:或以邪气方散,胃气未清,因而过食者,是为食复,此其一也;或以表邪方解,原不甚虚,有过慎者,辄加温补,是误补而复,此其二也。若此二者,所谓食入于阴,长气于阳,以致胃气复闭,阳邪复聚而然,表邪既复,仍宜汗也。又或有以新病方瘳,不能调摄,或劳伤脾阴,因而复热者,是名劳复,此其三也;或不慎房室,因而再感者,是名女劳复,此其四也。若此二者,所谓阴虚者阳必凑之而然,此则或从补,或从汗,当因变制宜,权其缓急,而治分虚实也。
《论》曰:伤寒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宜汗解之。脉沉实者,宜下解之。
取汗之法,当取于自然,不宜急暴,但服以汤剂,盖令温暖,使得津津微汗,稍令久之,则手足俱周,遍身通达,邪无不散矣。若一时逼之,致使如淋如洗,则急遽间卫气已达,而营气未周,反有不到之处,且恐大伤元气,非善法也。余尝见有子病者,其父母爱惜之甚,欲其速愈,且当温暖之令,覆以重被,犹恐不足,而以身压其上,子因热极呼叫,其父母曰:犹未也,须再出些方好。及许久放起,竟致亡阳而毙之。是但知汗出何妨,而不知汗之杀人,此强发之鉴也。又有邪本不甚,或挟虚、年衰感邪等证,医不能察,但知表证宜解,而发散太过;或误散无效,而屡散不已,因而即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气虽去,遂致胃气大伤,不能饮食,而羸惫不振者有之,此过汗之戒也。凡发汗太过,一时将致亡阳,或身寒而栗,或气脱昏沉等候,速宜煎独参汤一两许饮之,或甚者以四味回阳饮速为挽回,庶可保全,否则恐致不救。
脉有忌汗者,如《伤寒论》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不能自还。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不可汗。汗亡津液,必大便难而谵语。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以亡阳故也。伤寒,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吐下也。尺脉弱而无力者,切不可汗下。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景岳子曰:按以上忌汗诸脉,可见仲景大意,故凡治伤寒,但见脉息微弱,及沉细无力者,皆不可任意发汗。然欲去外邪,非汗不可,而仲景云脉微弱者不可发汗,夫脉弱非阳,既不可用寒凉,而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则舍汗之外,又将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温中即可以散寒,而强主即可以逐寇,此仲景之意,岂不尽露于言表,而明悟者当心会之矣。且凡病外感而脉见微弱者,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也?正以元气不能托送,即发亦无汗,邪不能解,则愈发愈虚,而危亡立至矣。夫汗本乎血,由乎营也,营本乎气,由乎中也,未有中气虚而营能盛者,未有营气虚而汗能达者。脉即营之外候,脉既微弱,元气可知,元气愈虚,邪愈不解,所以阳证最嫌阴脉,正为此也。故治此者,但遇脉息微弱,正不胜邪等证,必须速固根本,以杜深入,专助中气,以托外邪,必使真元渐充,则脉必渐盛,自微细而至滑大,自无力而至有神,务令阴脉转为阳脉,阴证转为阳证。斯时也,元气渐充,方是正复邪退,将汗将解之佳兆。故凡治表邪之法,有宜发散者,有宜和解者,有宜调补营卫者。如果邪实而无汗,则发散为宜;有汗而热不除,则和解为宜;元气虚而邪不能退,则专救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为宜。此逐邪三昧,万全之法也。今有庸流,但见其外,不见其内,每不论证之阴阳,脉之虚实,但知寒凉可以退热,但知发散可以解表,不知元阳一败,则土崩瓦解,立见溃矣。反掌杀人,而终身不悟,是真下愚不移者也。若而人者,亦可谓之医乎?证有忌汗者,如《伤寒论》曰:当汗者,下之为逆;当下者,汗之为逆。下痢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以重亡津液故也。汗家不可发汗。阳虚不得重发汗。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
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痉。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诸动气不可发汗。(动气义详后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