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曰∶虫乃生物之微者,其类甚繁,故字从三虫会意。按∶《考工记》云∶外骨、内骨、却行、仄行、连行、纡行,以 鸣、注( 同)鸣、旁鸣、翼鸣、腹鸣、胸鸣者,谓之 小虫之属。其物虽微,不可与麟、凤、龟、龙为伍;然有羽、毛、鳞、介、 之形,胎、卵、风、湿、化生之异,蠢动含灵,各具性气。录其功,明其毒,故圣人辨之。况蜩、 、蚁、,可供馈食者,见于《礼记》;蜈、蚕、蟾、蝎,可供匕剂者,载在方书。周官有庶氏除毒蛊,翦氏除蠹物,蝈氏去蛙黾,赤友氏除墙壁狸虫(蠼 之属),壶涿氏除水虫(狐蜮之属)。则圣人之于微琐,罔不致慎。学人可不究夫物理而察其良毒乎?于是集小虫之有功、有 害 百三十六种。

    今析出鳞、介二部,并入六种,移八种入禽兽、服器部,自有名未用移入六种,木部移入二种。

    《神农本草经》二十九种(梁陶弘景注) 《名医别录》一十七种(梁陶弘景注) 《唐 本 《开 宝本草》二种(宋马志) 《图经本草》二种(宋苏颂) 《日华本草》一种(宋人大明) 《证 类本草》二种(宋唐慎微) 《本草会编》一种(明汪机) 《本草纲目》二十六种(明李 时珍)

    【附注】魏李当之《药录》 《吴普本草》 宋雷 《炮炙》 齐徐之才《药对》 唐 甄权《药性》 唐孙思邈《千金》 唐杨损之《删繁》 孟诜《食疗》 南唐陈士良《食 性 杲《法象》 王好古《汤液》 朱震亨《补遗》 吴瑞《日用》 明汪颖《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