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方曰。妇人怀孕。或有七八个月生者。有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后生者。不可不知。

    杨子建十产论。可谓详悉之极。予之所论多本于此。但惜稍冗。匆猝视之。安能得其要乎。谨录伤胎一篇。亦足以尽之矣。

    今有未产一月以前。忽然脐腹疼痛。有如欲产。仍却无事。是名试月。非正产也。但未至正产之候。切不可令人抱腰。产母亦不可妄乱用力。盖儿身未顺。收生之妇。却教产母。虚乱用力。儿身才方转动。却被产母用力一逼。使儿错路。或横或倒。不能正生。皆缘产母用力未当之所致。凡产母用力。须待儿已顺身。临逼门户。方始用力一送。令儿下生。此方是产母之用力当也。若未至正产之候。而用力伤儿。并妄服药饵。令儿下生。譬如揠苗助长。无益而有损矣。此名伤产。

    薛院使云。欲产之时。觉腹内转动。即当正身仰睡。待儿转身向下。时时作痛。试捏产母手中指节。或本节跳动。方与临盆。即产矣。

    大旨云。大凡生产。自有时候。未见时候。切不可强用催生药。

    又云。切不可坐草。及令稳婆乱动手 。

    朱丹溪先生云。催生只用佛手散。最稳当。又效捷。

    又云。产后以大补气血为主。虽有他症。亦末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