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此言少阳入阳明之由也。少阳阳明之证。有阳明之经邪传入少阳者。有少阳之经邪归入阳明胃腑者。

    皆可称少阳阳明。虽两经之兼证。然论中已有明训曰。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又申之以禁例曰。少阳不可发汗。不可吐下。若此。则凡见少阳一症。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矣。若以少阳证而发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干燥而烦。是少阳之邪。并归于胃。故曰燥烦实。实则大便难也。盖以少阳胆经。内藏精汁。不出不纳。无本经里证。既不内入三阴。故复归阳明中土而大便难。

    既归阳明。则邪气已离少阳。而汗下之禁已弛。其治当与太阳阳明之脾约不远矣。仲景虽不言治法。

    而但曰胃中燥烦实。大便难。则是与前太阳阳明之亡津液。胃中干燥。大便难之证无异。其和胃之法。

    从可推矣。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此亦邪自少阳入阳明也。服柴胡汤者。邪在少阳故也。无论他经传入。或本经自感。但见少阳证。

    即当用之以和解 半表半里之邪。无他法也。服已而渴。非复少阳证之或渴或不渴矣。夫少阳之渴。热犹在经而未入里。

    故虽渴不甚。但以小柴胡加栝蒌根治之而已。至服汤之后。当邪解而渴止矣。乃服已而渴。知邪已入胃。

    胃中津液枯燥。即前渴欲饮水之渴。故曰属阳明也。但云以法治之而不言法者。盖法无定法也。倘虽属阳明。而少阳证尚有未罢。犹未可轻犯少阳之禁。若竟归阳明。即当以治阳明法治之。不必更拘少阳法也。邪热既以归胃。当审其虚实而治之可也。假令无形之热邪在胃。烁其津液。则有白虎汤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虚。又有白虎加人参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实邪。则有小承气及调胃承气汤和胃之法。

    若大实满而潮热谵语。大便硬者。则有大承气攻下之法。若胃气已实而身热未除者。则有大柴胡汤两解之法。若此之类。机变无穷。当随时应变。因证便宜耳。岂有一定之法可立。又岂因久远遗亡之所致哉。

    辨误 夫邪之入少阳也。或从太阳与阳明传来。或本经自受。盖太阳主外而居表。邪气由此假途而入。

    在所不免。然未必一定从阳明传入也。虽云太阳总营卫而主第一层。阳明主肌肉而为第二层。少阳主躯壳之里而为第三层。而其经脉。则太阳之脉行身之背。阳明之脉行身之前。少阳之脉行身之侧。虽各有支别。行度而不乱。然其交互盘错。则有不能必相离异者。故其受邪必不能按次循序。先后不紊。

    若云必由太阳而传阳明。阳明而传少阳。挨次轮传。则太少有所间隔。何谓两阳合明乎。且合病并病条中。

    不当有太少合并之病矣。更曷为有柴胡桂枝汤之太少两解。及柴胡桂枝干姜汤乎。注家谓风寒皆从阳明而传少阳。此又云少阳重转阳明。则邪还阳明。岂知阳明传少阳者。乃在表之经邪也。故谓之传经。

    少阳属阳明者。乃入胃之腑邪也。为自经入里。非惟三阳之邪自经归里。皆必入胃。胃实而后可下。即三阴证中如太阴症之腹满时痛至大实痛者。即以桂枝大黄汤主之。及腐秽当去之类。又如少阴症中之承气汤急下三条。厥阴证中之下利谵语。有燥屎者以小承气汤。皆邪气入胃。

    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也。惟此三阴下证。然后可称重转阳明。邪还阳明。以既入三阴。

    理难再返。故曰重转。若在三阳。不过邪气入里。谓之转属阳明而已。岂宜胶固其层次之说。而又茫然混称其为重转阳明也哉。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阳明兼少阳之证也。邪在阳明而发潮热。为胃实可下之候矣。而大便反溏。则知邪虽入而胃未实也。

    小便自可。尤知热邪未深。故气化无乖而经邪尚未尽入也。胸胁满者。邪在少阳之经也。少阳之脉循胁里。

    其支者合缺盆。下胸中。胸胁之满未去。其邪犹在半表半里之间。故为少阳阳明。然既曰阳明病。而独以少阳法治之者。盖阳明虽属主病。而仲景已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见少阳一证。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胡汤和解之也。

    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阳明兼少阳之证也。上文虽潮热而大便反溏。小便自可。此虽不大便而未见潮热。皆为阳明热邪未实于胃之证。前云胸胁满未去。此云胁下硬满而呕。皆为少阳见证。而似瘥有轻重。以致后人有少阳为多之解。然仲景之意。不过互相发明。初无少异。但训人以见证虽有不同。其理本无二致也。言证见阳明而又胁下硬满。此证兼少阳也。少阳之脉行身之侧。循胁里。邪气入经。故硬满也。不大便为阳明里热。然呕则又少阳证也。少阳之支脉。合缺盆。下胸中。邪在胸中。故呕也。舌苔之状。虽各有不同。而寒热虚实。及邪之浅深。

    证之表里。无不毕现。智者明睿所照。自是纤毫无爽。若热邪实于胃。则舌苔非黄即黑。或干硬。或芒刺矣。舌上白苔。为舌苔之初现。若夫邪初在表。舌尚无苔。既有白苔。邪虽未必全在于表。然犹未尽入于里。故仍为半表半里之证。邪在半里。则不可汗。邪在半表。则不可下。故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

    少阳之经邪得解。则胸邪去而其呕自止。胁邪平而硬满自消。无邪气间隔于中。则上焦之气得以通行无滞。故胃中之津液得以下流。而大便自通。胃气因此而和。遂得表里畅达。通身 然汗出而解矣。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三句。成氏未悟其旨。故不能解。方氏已知津液得下为大便行矣。

    喻氏因之。故曰既云津液得下。则大便自行。亦可知矣。而犹未知上焦得通。胃气因和之义。故有风寒之邪。协津液而上聚膈中之说。又多一篇泛论。盖小柴胡非上焦之药。因少阳之脉络循胸胁。邪入其经。故胁硬满而呕。胸胁如此。所以上下不通。既得和解。而少阳之经脉流通。硬满已消。一无障碍。故上焦之气得以通行。而胃中之津液。亦随气下走。燥去而大便通矣。胃气因和者。因大便通而胃气得和也。

    即前太阳阳明证中小承气和胃之义也。前以汗吐下后。又利其小便。虽无大热。奈胃中之津液枯涸。故成脾约。胃中既无津液。无以流通。故不得已而以小承气和胃。及麻仁丸润燥。令胃和则愈。此以未经汗下。

    津液无损。故不必小承气而后和。但得和解而气通津下。大便自通。胃气自和矣。仲景之文。虽未显言。

    然推其词气。已无余蕴矣。若但举其所知而遗其所不知。是终未得其全旨。恐于后学。终无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