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柯琴曰。伤寒则呕逆。中风则干呕。凡伤寒中风。无麻黄桂枝症。但见喜呕一症。虽发热者。便可用柴胡汤。不必寒热往来而始用也。发热而呕。则人参当去。即桂枝非所宜矣。或目赤耳聋胸满而烦者。用柴胡去参、夏。加栝蒌之法。脉弦细而头痛发热者。从柴胡去参加桂之法。

    鳌按。邪正相争。故喜呕。然不曰呕而曰喜呕。则非真呕可知。此与苦满苦字。不欲饮食不欲字。皆病情之得于内者。所贵在无形以揣之者也。

    【纲】仲景曰。伤寒呕多。虽有阳明症。不可攻之。

    【目】赵嗣真曰。呕者。水气在上焦也。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矣。胃气和。故不呕矣。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目】赵嗣真曰。此症以内外俱虚。故特用轻剂和解之。不得以他药与也。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

    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

    【目】张元素曰。或云。干呕胁痛。小柴胡十枣皆有之。一和解。一攻伐。何也。盖小柴胡。

    病在半表里。外有寒热往来。内有干呕诸症。所以不可攻下。宜和解以散表里之邪。十枣症。外无寒热。人 汗出。此表已解也。但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者。邪热内蓄而有伏饮。是里未和也。故与十枣以下热逐饮。以上二症。宜从表症以决之。(要法)有表症而干呕胁痛者。乃柴胡症也。无表症而干呕胁痛者。十枣症也。

    【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症具。而以他药下之。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目】黄仲理曰。此则柴胡汤之坏症也。

    【纲】仲景曰。伤寒十三日。下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伤寒至十三日。则过经不解明矣。胸胁满而呕。本为少阳症也。但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则又类阳明矣。何也。邪在少阳无利法。邪在阳明成胃实。有下之而不得利者。

    今反利。是症虽在少阳。而阳明有邪未尽。此当以和解者治少阳。以泄下者治阳明如前法矣。医者用非其法。以丸药下之。故于潮热已时微利。利而潮热仍不已也。仲师恐人误认为虚而无热。直指之曰。潮热者实也。谓此热为实。邪在阳明。不同于虚而不烦之治也。此实。指热之虚实而言。非言胃已成实之实。所以仍主小柴胡汤。正以胃不成实。邪已半在少阳。故仍从前法。半治少阳。半治阳明而少变之也。先宜柴胡以解外。使邪在少阳者。从表外而上透也。后加芒硝以涤内。使邪在阳明者。从里以下泄也。此就少阳症中。兼治阳明胃中余热。为太阳病过经不解。阳明有热者言之也。阳明有热。

    而不大下之。乃于柴胡汤中用芒硝。则非胃实大下之故也。

    鳌按。此应是少阳阳明并病。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表里之间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

    便未硬也。此时若以大柴胡分解表邪。荡涤里实。则邪去而微利亦当自止。奈医不识病根。误以丸药下之。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得解。此以知本条之误。并不在下而在于用丸药以下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其时极吐下者。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满者。此非柴胡症。

    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目】韩祗和曰。此条乃明先时极经吐下。中虚而胃不成实之故。以示虚虚之禁也。盖此又太阳传入少阳。不必治少阳。亦不必治阳明。但须扶正补虚。为听邪自止之法也。凡太阳病过经不解者。邪在少阳。则用小柴胡。邪在阳明少阳之间。则用大柴胡。邪在阳明虚而有热。作烦。则用调胃承气。邪在阳明虚而无热。不作烦。则大小柴胡俱不可用。况于调胃承气。故凡太阳病后过经不解。

    所当辨其邪在何经。为虚为实。以善其治者也。

    柯琴曰。太阳居三阳之表。其病过经不解。不转属阳明。则转属少阳矣。心烦喜呕。为柴胡症。

    然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满。皆非柴胡症。但以欲呕一症似柴胡。当深究其欲呕之义矣。夫此病既不关少阳之半表。见太阳过经而来。一切皆属里症。必十日前吐下而误之坏病也。极吐误下。是太阳转属阳明。而不属少阳矣。故与调胃承气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目】成无己曰。此是热邪为呕者也。

    魏荔彤曰。病由太阳。必传阳明。方有柴胡相对之少阳症。今不言阳明症。而言柴胡症仍在者。

    则十余日内。太阳罢后。必已传入阳明之经。因胃气旺而未归阳明之腑。遂更传少阳之经矣。所以此十余日内。曾见柴胡症。至十余日后。又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耳。先见柴胡症时。曾与小柴胡汤。乃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虽见柴胡。其病未尽到少阳。尚留阳明经。故宜大柴胡于升举少阳之中。寓攻下阳明之法。此斟酌于邪在两经而兼治之者也。

    【纲】仲景曰。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目】成无己曰。此二条。是皆寒邪为呕者也。

    【纲】仲景曰。先呕后渴者。此为欲解。先渴后呕者。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

    【目】成无己曰。此条是停饮为呕者也。

    【纲】仲景曰。呕家有痈脓。不须治。脓尽自愈。

    【目】成无己曰。此是胃脘有脓而呕者也。大抵伤寒表邪欲传里。里气上逆。则为呕。是以半表半里症多云呕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不受邪。是知邪气传里必呕也。

    【纲】仲景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黄仲理曰。未经下而呕。呕而发热。故主以小柴胡也。

    【纲】仲景曰。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甘故也。

    【目】楼全善曰。酒客不可与桂枝汤。以甘故也。呕家不可与建中汤。亦以甘故也。二者之禁。

    其义同耳。心烦喜呕。呕而发热。柴胡汤症。胸中有热。腹痛欲呕。黄连汤症。太少合病。自利而呕。黄芩汤症。呕同而所由作呕不同。故方治亦异。

    【纲】仲景曰。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目】柯琴曰。热不发于表而在胸中。是未伤寒前所蓄之热也。邪气即寒气。胃中寒邪阻膈。

    胸中之热不得降。故上炎作呕。胃脘之阳不外散。故腹中痛也。此在脏腑之半表里。非形躯之半表里也。欲呕而不得呕。腹痛而不下利。似乎今人所谓干霍乱绞肠痧等症。

    【纲】仲景曰。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目】喻昌曰。太阳阳明合病。下利。表症为多。阳明少阳合病。下利。里症为多。太阳少阳合病。下利。半表半里症为多。故用黄芩甘草芍药大枣为和法也。

    赵献可曰。太阳阳明合病。邪初入阳明之里也。宜辛甘发散。用葛根汤。以从阳而为治也。太阳少阳合病。邪已入少阳之里也。宜酸苦涌泄。用黄芩汤。以从阴而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