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要方》云∶下石法∶ 取肥猪脂成煎者一升,细切葱白一大升,和煮于微火上,首葱白色黄,以生布绞去滓,安瓷器中密盖。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许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温三服,当于小便中下如沙粉。若未尽,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余皆不逮。

    《慧日寺方》云∶凡人服,1小子欲下却者∶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饮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两,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药下尽乃可食谷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