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
作者:上师
伤寒一证。古称大病。而太阳一经。其头绪之繁多。方法之庞杂。又甚于他经。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盖太阳之经。其原出之病。与正治之法。不过二十余条而已。其他则皆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也。假使治伤寒者。审其脉之或缓或急。辨其证之有汗无汗。则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为正治之法。顾人气体有虚实之殊。脏腑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或适当房室金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从麻桂之法矣。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龙及桂枝二麻黄一等汤也。是为权变之法。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过与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或汗出过多。而并伤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 筋惕等证。于是乎有可更发汗、更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为斡旋之法。且也医学久芜。方法罕熟。或当汗而反下。或既下而复汗。以及温针、艾灼、水 。种种混施。以致结胸痞满。挟热下利。或烦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诸泻心汤、文蛤散等方也。此为救逆之法。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太阳受邪。亦非一种。是以伤寒之外。又有风温、温病、风湿、中湿、湿温、中 、霍乱等证。其形与伤寒相似。其治与伤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术附、麻黄、白术、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寒类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领。整纲者必提其纲。不知出此。而徒事区别。纵极清楚。亦何适于用哉。兹略引大端于前。分列纲目于后。而仲景之方与法。罔不备举。然后太阳一经。千头万绪。总归一贯。比于百八轮珠。个个在手矣。六经仿此。详见各篇。
太阳病脉证三条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人身十二经络。本相联贯。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气之中。必各有所见之证与可据之脉。仲景首定太阳脉证曰脉浮头项强痛恶寒。盖太阳居三阳之表。而其脉上额交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故其初病。无论中风伤寒。其脉证皆如是也。后阳明篇云、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少阳篇云、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三阴篇云、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少阴之为病。
脉微细。但欲寐。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暨本文共六条。递举六经受病之脉证。故柯氏目为六经之纲领。而此则为太阳之纲领也。然阳明条下无口干恶热之文。少阳证中无往来寒热之目。少阴欲寐。仅举一端。太阴厥阴。多言脏病。
学人当参合他条。毋徒执一可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此太阳中风之的脉的证也。太阳篇中。原有伤寒、中风、风温、温病、中湿、风湿、湿温、痉等证。仲景盖以诸病皆有发热。皆能传变。与伤寒同。其实所受之邪则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伤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痉、湿、 三种。以为与伤寒相似。宜应别论。其中风、风温等病。仍汇太阳篇中。要之中风、风温、温病。虽并得称伤寒。而其病发之状。与治之之法。实与伤寒不同。叔和汇列于此者。又以正中风、风温、温病之始也。然详仲景篇中。每多风寒互举之处。
似有不容分别而出之者。岂非以风寒之气恒相兼。与阴阳之致可互参耶。余故以中风伤寒。并列于此。而风温、温病则隶于类病法下。遵先圣之旨也。至于汗出脉缓之理。成氏暨诸贤所谓风性解缓。
而卫不外固者韪矣。兹不复赘。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此太阳伤寒之的脉的证也。与前中风条参之自别。盖风为阳邪。寒为阴邪。阳气疾。阴气徐。
故中风身热。而伤寒不即热也。风性解缓。寒性劲切。故中风汗出脉缓。而伤寒无汗脉紧也。恶寒者。
伤于寒则恶寒。犹伤于风则恶风。伤于食则恶食也。体痛呕逆者。寒伤于形则痛。胃气得寒则逆也。然窃尝考诸条。中湿、风湿。并兼体痛。中风中 。俱有恶寒。风邪上壅。多作干呕。湿家下早。
亦成哕逆。故论太阳伤寒者。当以脉紧无汗。身不即热为主。犹中风以脉缓多汗身热为主也。其恶寒、体痛、呕逆。则以之合证焉可耳。不言无汗者。以脉紧该之也。此二条乃太阳病之条目也。
桂枝汤脉证七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中风者。阳受风气而未及乎阴也。故其脉阳浮而阴弱。阳浮者。不待闭郁而热自发。
阴弱者。不必攻发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风为阳邪而上行。卫为阳气而主外。以阳从阳。其气必浮。故热自发。阳得风而自强。阴无邪而反弱。以弱从强。其气必馁。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者。肌腠疏缓。卫气不谐。虽无寒而若不能御。虽无风而常觉洒淅也。翕、越也。动也。盛也。言其热时动而盛。不似伤寒之一热至极也。鼻鸣干呕。不特风气上壅。亦邪气暴加。里气上争之象。是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内也。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芍药(三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按风之为气。能动阳气而泄津液。所以发热汗自出。与伤寒之发热无汗不同。此方用桂枝发散邪气。即以芍药摄养津气。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药之酸。足以安内。生姜、大枣。甘辛相合。补益营卫。亦助正气去邪气之用也。盖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黄之发表。
而以桂枝助阳以为表。以其表病而里无热。故不用石膏之清里。而用芍药敛阴以为里。此桂枝汤之所以异于麻黄、大青龙也。服已须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气。即所以助药力。盖药力必藉胃气以行也。
温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谓汗出少者为自和。汗出多者为太过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者。中病即止。不使过之以伤其正也。若不汗。后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剂者。期在必克。以汗出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受邪。无论中风伤寒。俱有头痛。俱有发热。但伤于寒。则表实无汗。伤于风。则表疏自汗。是头痛发热者。伤寒所同。而汗出恶风者。中风所独也。中风必以风剂治之。云桂枝汤主之者。
见非他药所得而更者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太阳外证。即头痛、发热、恶风寒之属。外证未解。宜从汗解。然必审其脉之强弱而施治。若脉浮弱。则是中风阳浮阴弱之候。治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论云、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此之谓也。而欲解外。
则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于当汗之证。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阴弱者汗自出之意而发明之。谓营未病而和。则汗液自通。卫中风而不谐。则阴气失护。宜其汗常自出也。夫营与卫。常相和谐者也。营行脉中。为卫之守。卫行脉外。为营之护。
何有发热恶寒之证哉。惟卫得风而自强。营无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强弱异等。虽欲和谐。不可得矣。故曰营气和者外不谐。不谐则岂特卫病而已哉。故欲营之安。必和其卫。欲卫之和。必逐其风。是宜桂枝汤助阳取汗。汗出则邪去而卫和。卫和则营不受扰而愈。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人之一身。经络纲维于外。脏腑传化于中。而其为病。从外之内者有之。从内之外者有之。
脏无他病。里无病也。时发热自汗。则有时不发热无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
不在营而在卫矣。先其时发汗则愈者。于不热无汗之时。而先用药取汗。则邪去卫和而愈。不然。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卫不谐营自和之意。而申其说。救邪风者。救卫气之为风邪所扰也。然仲景营弱卫强之说。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后人不察。遂有风并于卫。卫实而营虚。寒中于营。营实而卫虚之说。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无论中风伤寒,未有不及于卫者。其甚者。乃并伤于营耳。郭白云所谓涉卫中营者是也。是以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而甚者。并及于营。卫之实者。风亦难泄。
卫而虚者。寒犹不固。无汗必发其汗。麻黄汤所以去表实而发邪气。有汗不可更发汗。桂枝汤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学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以证伤寒中风之殊。
且无汗为表实。何云卫虚。麻黄之去实。宁独遗卫。能不胶于俗说者。斯为豪杰之士。
桂枝汤禁三条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仲景既详桂枝之用。后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为解肌。而不可用以发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与麻黄之发汗不同。故惟中风发热。脉浮缓。自汗出者为宜。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
则是太阳麻黄汤证。设误与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烦躁。甚则斑黄狂乱。无所不至矣。此桂枝汤之大禁也。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仲景叮咛之意至矣。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热而善上。又忌诸甜物饮酒之人。甘味积中而热气时上。故虽有桂枝证。不得服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汤味甘。能增满而致呕。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不必尽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湿热蕴蓄。可知桂枝汤其甘足以酿湿。其温足以助热。设误服之而致吐。其湿热之积。上攻肺中。与表之邪风相得。蒸郁不解。发为肺痈。
咳吐脓血。势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复申其说如此。
麻黄汤脉证七条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足之太阳。其脉上际巅顶。而下连腰足。而寒之为气。足以外闭卫阳。而内郁营血。故其为病。
有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之证。然惟骨痛、脉紧、无汗。为麻黄汤的证。
其余则太阳中风亦得有之。学人若不以骨痛、脉紧、无汗为主。而但拘头痛、发热等证。必致发非所当发矣。虽本文不言脉紧。然可从无汗而推。犹太阳伤寒条。不言无汗。而以脉紧该之也。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人之伤于寒也。阳气郁而成热。皮肤闭而成实。麻黄轻以去实。辛以散寒。温以行阳。杏仁佐麻黄。达肺气、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谓其治卫实之药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虽曰佐之。实以监之耳。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二条凭脉以言治。而不及证。且但举浮与数。而不言紧。而云可与麻黄汤发汗。殊为未备。
然仲景自有太阳伤寒条与麻黄汤证。在学人当会通全书而求之。不可拘于一文一字间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麻黄汤证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证仍在者。仍宜以麻黄汤发之。所谓治伤寒不可拘于日数。但见表证脉浮者。虽数日犹宜汗之是也。乃服药已。病虽微除。而其人发烦目瞑者。卫中之邪得解。而营中之热未除也。剧者血为热搏。势必成衄。衄则营中之热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阳气太重。营卫俱实。故须汗血并出。而后邪气乃解耳。
阳气、阳中之邪气也。郭白云云、麻黄汤主之五字。当在此当发其汗下。是。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伤寒脉浮紧者。邪气在表。法当汗解。而不发汗。则邪无从达泄。内搏于血。必致衄也。衄则其邪当去。而犹以麻黄汤主之者。此亦营卫并实。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证。上条卫已解而营未和。故虽已发汗。犹须得衄而解。此条营虽通而卫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虽衄而热不解者。乃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阴者。于是仲景复着夺血无汗之例曰。脉浮紧。
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谓阳气重者。须汗血并出。以泄其邪。其稍轻者。设得衄血。邪必自解。身虽无汗。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
与麻黄汤。
太阳病。至十余日之久。脉浮不紧而细。人不躁烦而嗜卧。所谓紧去人安。其病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谓脉浮细不嗜卧。而胸满胁痛者。邪已入少阳。为未解也。则当与小柴胡汤。若脉但浮而不细。不嗜卧者。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仍当与麻黄汤。非外已解而犹和之发之之谓也。
合病证治六条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胸中为阳之位。喘而胸满者。病发于阳而盛于阳也。邪在阳则可汗。在阴则可下。此以阳邪盛于阳位。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里虚则邪且陷矣。而宜麻黄汤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则邪自解矣。
合病者。两经同病。邪气盛者。其伤必多。甚则遍及三阳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伤寒之邪。在上则为喘满。入里则为下利。两阳合病。邪气盛大。不特充斥于上。抑且浸淫于里。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则必上逆而呕。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里气得热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呕者。里气得热而上行也。夫邪盛于外而之内者。仍当先治其邪。葛根汤合用桂枝麻黄而加葛根。
所以解经中两阳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呕者。则加半夏以下逆气。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麻黄(三两去节汤炮去黄汁焙干称)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内加半夏半升。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少阳居表里之间。视阳明为较深。其热气尤易内侵。是以太阳与少阳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则不同矣。太阳阳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驱之使从外出为易。太阳少阳合病者。其邪近里。
治之使从里和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与黄芩也。夫热气内淫。黄芩之苦。可以清之。肠胃得热而不固。芍药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呕者。热上逆也。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而黄芩之清里。
亦法所不易矣。
黄芩汤方
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
于黄芩汤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前法。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
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此条叔和隶阳明篇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此条隶少阳篇中。
三阳合病。视诸合病邪气为较大矣。而太阳之腑膀胱。阳明之腑胃。少阳之腑胆。热邪盛满自经入腑。故腹满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皆为里为热之征也。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则津亡。胃燥而谵语。热而不实。复不可下。下之则中伤气竭。而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顶腹满身重四句来。谓有腹满身重等证而自汗出者。则虽三阳合病。而邪聚于阳明者较太阳为多。故宜白虎汤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则太阳为多。白虎不可与矣。脉浮大。上关上者。病盛于阳经。故脉亦盛于阳位也。但欲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目合则汗者。胆热则液泄也。此条盖补上条之所未备。而热之聚于少阳者。视太阳阳明较多矣。设求治法。岂白虎汤所能尽哉。
白虎汤方
石膏(一斤)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数十沸。再投药米。米熟汤成。温服。
辨伤寒受病阴阳不同一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六条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太阳病头痛。所谓病发于阳也。法当七日愈。云以上者。该常与变而言之也。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尽而当解也。设不解。则将从太阳而复入阳明。所谓作再经也。故针足阳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则经不传而愈矣。盖伤寒之邪。有在经在腑在脏之异。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而未入脏腑之谓。而经脉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是以行阴极而复行阳者有之。若入厥阴之脏。则病深热极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则从脏出腑而愈。未闻有作经再传者也。此条诸注释俱误。盖于经腑脏未审耳。
再按内经云、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云云。盖伤寒之邪。有离太阳。而入阳明者。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此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与内经之旨相合。盖六日邪遍六经。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当先解耳。则是所谓行其经尽者。不但未入腑脏。亦并未离太阳。所以当有头痛。所谓作再经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针足阳明者。以其经多气多血。可以任受针石。且离太阳未远。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止。
太阳经为诸阳之长。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谓阳受病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经气已周。余邪毕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见之于证与脉。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设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岂得解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肤太阳之经。居三阳之表。故受邪为最先。而邪有微甚。证有缓急。体有强弱。病有传与不传之异。邪微者。不能挠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则数急。其人则躁烦而颇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变而成热。胃气恶邪。则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则必递见他经之证。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不可发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岂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 。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论见后)
桂枝(去皮) 芍药 甘草(炙) 麻黄(去节各十八铢) 生姜(一两三钱切) 大枣(四枚擘) 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方。变大制为小制。桂枝所以为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药过病。以伤其正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去皮) 麻黄(去节) 甘草(炙) 芍药 生姜(各一两)
大枣(四枚) 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合论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
按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其制。桂枝麻黄各半汤。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汤。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胜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变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发于不发之中。则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汤不特发散邪气。亦能补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阴之妙。与麻黄合剂。
则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则能资石膏之益。而不挠乎权。是虽麻、石并行。而实以桂枝为主。盖非滋养营卫。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须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则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归、地之属。立意则同。而用药悬殊矣。
大青龙汤脉证二条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
此治中风而表实者之法。表实之人。不易得邪。设得之。则不能泄卫气。而反以实阳气。
阳气既实。表不得通。闭热于经。则脉紧身痛。不汗出而烦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发汗而泄表实。加石膏以除里热而止烦躁。非桂枝汤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风之常病。则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举此者。欲人知常知变。不使拘中风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汗出恶风。则表虚不实。设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 。甚则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为逆。逆者虚以实治。于理不顺。所以谓之逆也。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石膏(如鸡子大碎) 生姜(三两切) 杏仁(四十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按伤寒分立三纲。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其说始于成氏许氏。而成于方氏喻氏。以愚观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卫病而营不病者矣。未有营病而卫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烦躁一证。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于经。故加石膏于发散药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发。
则麻黄、桂枝已足胜其任矣。何必更须石膏哉。须知中风而或表实。亦用麻黄。伤寒而或表虚。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闭热于中者。则用石膏。其无热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说而变旧章。其于斯道。不愈趋而愈远哉。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伤寒脉浮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经曰脉缓者多热是也。伤寒邪在表则身疼。邪入里则身重。寒已变热而脉缓。经脉不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脉犹浮。则邪气在或进或退之时。故身体有乍重乍轻之候也。是以欲发其表。则经已有热。欲清其热。则表犹不解。而大青龙汤兼擅发表解热之长。苟无少阴汗出厥逆等证者。则必以此法为良矣。不云主之而云发之者。谓邪欲入里。而以药发之。使从表出也。旧注谓伤寒见风。故并用麻黄者。非。
小青龙汤脉证二条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
小青龙汤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饮。饮寒相抟。逆于肺胃之间。为干呕发热而咳。乃伤寒之兼证也。
夫饮之为物。随气升降。无处不到。或壅于上。或积于中。或滞于下。各随其所之而为病。而其治法。虽各有加减。要不出小青龙之一法。麻黄、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细辛、干姜。消内积之寒饮。芍药、五味。监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药。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龙汤方
麻黄 桂枝 芍药 细辛 干姜 炙甘草(各三两) 五味 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大青龙合麻、桂而加石膏。能发邪气除烦躁。小青龙无石膏。有半夏、干姜、芍药、细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饮。而通谓之青龙者。以其有发汗蠲饮之功。夫热闭于经。而不用石膏。汗为热隔。宁有能发之者乎。饮伏于内。而不用姜、夏。寒与饮抟。宁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药、五味。
不特收逆气而安肺气。抑以制麻、桂、姜、辛之势。使不相惊而相就。以成内外协济之功耳。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渍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黄之发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
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蒌之苦润。若饮结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湿而润燥也。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饮积中也。附子温能散寒。辛能破饮。故加之。麻黄发阳气。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小腹满。水蓄于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黄。恐其引气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气在肺。故加杏仁下气泄肺。麻黄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恶其发气也。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内饮外寒。相得不解。气凌于肺。为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如上条之证也。是必以小青龙外解寒邪。内消水饮为主矣。若服汤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饮内行也。故为欲解。小青龙汤主之六字。
当在发热不渴下。
或问水饮之证。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积于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积一处。而不得四布也。
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变也。服小青龙汤已而渴者。乃寒去饮消之常道也。
十枣汤证治一条
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此外中风寒。内有悬饮之证。下利呕逆。饮之上攻而复下注也。然必风邪已解。而后可攻其饮。若其人 汗出。而不恶寒。为表已解。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为里未和。虽头痛而发作有时。知非风邪在经。而是饮气上攻也。故宜十枣汤下气逐饮。
十枣汤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枣(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纳诸药末。
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按金匮云、饮后水流在胁下。咳吐引痛。谓之悬饮。又云、病悬饮者。十枣汤主之。此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所以知其为悬饮也。悬饮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并逐饮之峻药。而欲攻其饮。必顾其正。大枣甘温以益中气。使不受药毒也。
五苓散证治一条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阳风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则风变热而传里。故烦而渴。有表里证。即身热烦渴之谓。
渴欲饮水。水气不行。而反上逆则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气而逆。非火逆气逆之谓。故当以五苓散辛甘淡药。
导水而泄热也。
五苓散方
猪苓 茯苓 白术(各十八铢) 桂枝(半两) 泽泻(一两六铢)
上五味。为末。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
表实里虚四逆汤先救里一条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发热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脉反沉。则脉与病左矣。不瘥者。谓以汗药发之而不瘥也。以其里气虚寒。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与四逆汤。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汤方
生附子(一枚) 干姜(一两半) 炙甘草(二两)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
阳微先汗阴微先下随脉施治一条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脉阴阳俱停者。阴阳诸脉。两相停匀。而无偏胜也。既无偏胜。则必有相持不下之势。故必至于战而汗出。而后邪气乃解。振栗者。阴阳相争之候也。但阳脉微者。阳邪先衰。故当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阴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谓攻其坚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论云、尺中脉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盖彼为正虚而微。此为邪退而微也。脉微则同。
而辨之于邪与正之间。亦未易言之矣。调胃承气乃下药之最轻者。以因势利导。故不取大下而取缓行耳。夫伤寒先汗后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随脉转移者。法之变也。设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宁不为逆耶。
调胃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去皮) 炙甘草(二两) 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伤寒里虚法先补里二条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伤寒里虚则悸。邪扰则烦。二三日悸而烦者。正虚不足。而邪欲入内也。是不可攻其邪。但与小建中汤温养中气。中气立则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变之法如此。谁谓伤寒非全书哉。
小建中汤方
桂枝(去皮) 炙甘草 生姜(各三两) 芍药(六两) 胶饴(一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胶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
脉结代者。邪气阻滞而营卫涩少也。心动悸者。神气不振而都城震惊也。是虽有邪气。而攻取之法。无所施矣。故宜人参、姜、桂。以益卫气。胶、麦、麻、地、甘枣。以益营气。营卫既充。脉复神完。而后从而取之。则无有不服者矣。此又扩建中之制。为阴阳并调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问虚实。概与攻发。岂知真气不立。病虽去。亦必不生。况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汤方 一名复脉汤。
甘草(四两炙) 生姜(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人参(二两) 阿胶(二两)
麦冬(半升去心) 生地(一斤) 麻仁(半升) 大枣(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胶。烊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
结阴代阴脉法一条
脉按之来缓而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
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结者。邪气结滞。而脉之行不利也。又结与代。相似而实不同。结脉止而即还。不失至数。但少瘥迟耳。代脉止而不还。断已复动。有此绝而彼来。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谓之阴者。结代脉皆为阴。故谓之结阴代阴也。凡病得此脉者。攻之则邪未必去而正转伤。补之则正未得益而邪反滞。故曰难治。仲景因上条脉结代。而详言其状如此。
以上并太阳权变之法。权变者。谓有汗证而不得迳用汗药也。而其间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
或兼清热。或兼消饮。或先救里。或建中气。或养营卫。种种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类多兼证。学人于此等变法。尤当着意。故特类列于此。凡二十三条。
服桂枝汤后证治六条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太阳病与桂枝汤。于法为当矣。乃初服之。反加烦热而不解者。阳邪痹于阳而不去也。风池、风府、阳维之会。阳维者。诸阳之所维。刺之所以通阳痹。痹通。然后与桂枝取汗则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服桂枝汤。汗虽大出而邪不去。所谓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脉洪大。则邪犹甚。故宜更与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热稀粥。温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正气内胜。邪气欲退之征。设得汗出。其邪必从表解。然非重剂所可发者。桂枝二麻黄一汤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约小其制。乃太阳发汗之轻剂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论见后)
桂枝(去皮一两十七铢) 大枣(五枚擘) 炙甘草 芍药 生姜(各一两六铢) 麻黄(十六铢去节) 杏仁(十六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服桂枝汤后。大汗出。脉洪大。与上条同。而大烦渴不解。则其邪去表而之里。不在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矣。阳明者。两阳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气入之。足以增热气而耗津液。是以大烦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热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参、甘草、粳米之甘。
则以之救津液之虚。抑以制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盖取金气彻热之义云耳。
白虎加人参汤方
人参(三两)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 石膏(一斤碎)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头项强痛。
翕翕发热。无汗。邪在表也。心下满微痛。饮在里也。此表间之邪。与心下之饮。相得不解。是以发之而不从表出。夺之而不从下出也。夫表邪挟饮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饮而后表可解。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则不欲散邪于表。而但逐饮于里。饮去则不特满痛除。而表邪无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于桂枝汤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者。虽伤于寒而表不实。乃桂枝汤证也。然小便数。心烦。脚挛急。则阴虚而里热矣。
是当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顾里。乃反与桂枝汤。治表而遗里。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干。烦躁吐逆。
皆阴虚阳逆之象。设非以温药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阴虚于下。而又阳逆于上。则必先复阳气而后复阴气。故作甘草干姜汤甘辛复阳之剂。阳复则厥愈而足温矣。更作芍药甘草汤甘酸复阴之剂。阴生则两脚自伸矣。阴阳既复。而或胃气有未和。因而谵语者。则少与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胃和则谵语止矣。盖甘草、干姜。固足以救虚阳之逆。而亦能伤胃气之和。此咸寒调胃之法。不得不斡旋于阴阳既复之后也。若重发汗。复加烧针。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于前。而补救之法。必非甘草、干姜所能胜任者矣。四逆汤甘辛大热。乃克复阳气之大药也。此条前后用药。温凉补泻。绝不相谋。而适以相济。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见者。乌能及此。
甘草干姜汤方
甘草(四两炙) 干姜(二两)
上 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芍药甘草汤方
芍药(四两) 甘草(四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
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此即前条之意。而设为问答。以明所以增剧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间语意殊无伦次。此岂后人之文耶。昔人读考工记谓不类于周官。余于此条亦云。成氏云、阳旦、桂枝汤别名。
发汗后脉证治法十五条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发汗伤阳。外风复袭。汗遂不止。活人所谓漏风是也。夫阳者。所以实腠理、行津液、运肢体者也。今阳已虚。不能护其外。复不能行于里。则汗出小便难。而邪风之气。方外淫而旁溢。
则恶风、四肢微急、难以屈伸。是宜桂枝汤解散风邪。兼和营卫。加附子补助阳气。并御虚风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
于桂枝汤内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余根据前法。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发汗后。邪痹于外。而营虚于内。故身痛不除。而脉转沉迟。经曰、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又曰、迟者。营气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尽之邪。
东垣云、仲景于病患汗后身热。亡血。脉沉迟者。下利身凉。脉微。血虚者。并加人参。古人血脱者。必益气也。然人参味甘气温。温固养气。甘亦实能生血。汗下之后。血气虚衰者。
非此不为功矣。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心为阳脏。而汗为心之液。发汗过多。心阳则伤。其人叉手自冒心者。里虚欲为外护也。悸、心动也。欲得按者。心中筑筑不宁。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补助心阳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阳化气之良剂也。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按发汗过多。有动肾中之阳者。以阳为汗之根。而肾为阳之宅。枝伤者其本必戕也。有动心中之阳者。以汗为心之液。而心为阳之脏。液亡者。气必从之也。救肾阳者。必以咸温。救心阳者。
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温能返阳。故四逆为救肾之剂。甘辛相合。而阳气乃生。故桂甘为益心之法也。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
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阳内虚。欲得外护。如上条所云也。耳聋者。阳气上虚。阴反得而实之也。师因叉手冒心。而更试耳之聪否。以求阳之虚实。若耳聋无闻。其为过汗致虚。当与温养无疑。
临病之工。宜如是详审耳。许叔微曰。伤寒耳聋。发汗过多者。正气虚也。邪不出者。邪气闭也。虚之与闭。治法悬殊。学人更宜详审。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发汗过多。不能解太阳之邪。而反动少阴之气。于是身仍发热。而悸眩 动等证作矣。少阴之气。水气也。心属火而水乘之。故悸。头为阳而阴加之。故眩。经脉纲维一身。以行血气。故水入之。则振振 动也。擗犹据也。眩动之极。心体不安。思欲据地以自固也。此与阳虚外亡有别。阳虚者。但须四逆以复阳。此兼水饮。故必真武以镇水。方用白术、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姜之辛。以复阳而散邪。芍药之酸。则入阴敛液。使泛滥之水。尽归大壑而已耳。
真武汤方
茯苓(三两) 芍药(三两) 白术(二两) 生姜(三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发汗后。脐下悸者。心气不足而肾气乘之也。奔豚、肾之积。发则从少腹上冲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又肾为水脏。豚为水畜。肾气上冲。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气。故以为君。桂枝能伐肾邪。故以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枣。补益土气为使。甘澜水者。扬之令轻。使水气去不益肾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两) 甘草(三两) 大枣(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澜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脉数为热。乃不能消谷而反吐者。浮热在上。而虚冷在下也。浮热不能消谷。为虚冷之气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热。是虽脉数如热。而实为胃中虚冷。不可更以寒药益其疾也。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发汗后。表邪虽解而腹胀满者。汗多伤阳。气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补。补之则气愈窒。亦不可以迳攻。攻之则阳益伤。故以人参、甘草、生姜助阳气。浓朴、半夏行滞气。乃补泄兼行之法也。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
生姜(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两炙) 人参(一两) 浓朴(半斤去皮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者。非旧邪去而新邪复乘也。余邪未尽。复集为病。如余寇未尽。
复合为乱耳。脉浮数者。邪气在表之征。故可更发其汗。以尽其邪。但以已汗复汗。故不宜麻黄之峻剂。而宜桂枝之缓法。此仲景随时变易之妙也。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附子甘草汤主之。
发汗不解。反加恶寒者。邪气不从汗而出。正气反因汗而虚也。是不可更逐邪气。当先复其正气。是方芍药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复气。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补虚。且与酸合而化阴。与辛合而生阳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三两) 甘草(三两炙) 附子(一枚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汗出而恶寒者。阳不足而为虚也。芍药甘草附子汤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恶寒但热者。邪入里而成实也。然不可以峻攻。但与调胃承气汤。和其胃气而已。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发汗后。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缘邪气外闭之时。肺中已自蕴热。发汗之后。其邪不从汗而出之表者。必从内而并于肺耳。故以麻黄、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气。散邪气。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气。除热气。而桂枝不可更行矣。盖肺中之邪。
非麻黄、杏仁不能发。而寒郁之热。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气之困。抑以缓石膏之悍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
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两) 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发汗之后。肺气必虚。设饮水过多。水气从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气从皮毛而内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谓喘为肺疾是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发汗后吐逆。至水药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积饮。乘汗药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当消饮下气。虽有表邪。不可更发其汗。设更发之。重伤阳气。其饮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呕。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之时。里热未甚。水液尚通。其外虽病。而其内犹晏如也。故不可多饮水。设饮水多。必停于心下为悸。所以然者。里无热。不能消水。心属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动不宁也。然使小便自利。则停水自行。虽悸犹当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则水不下行。积于膀胱。必苦里急。里急者。
小便欲行而不能。则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饮水所致。比于汗下之过。而非太阳本病。故附于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条。并发汗后证。而或伤卫阳。或损营血。或亡心阳。或动肾水。或伤胃阳。及伤脾气。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转属阳明。及传膀胱。或动饮气。或伤肺气。或入肺中。其变种种不同。
其治因之各异。学人谙练在心。亦可以应变无穷矣。
发汗吐下解后病脉证治三条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汤主之。
伤寒发汗。或吐或下。邪气则解。而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胃气弱而未和。痰气动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温。行水下气。代赭石味苦质重。能坠痰降气。半夏、生姜、辛温。人参、大枣、甘草甘温。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气而止虚逆也。
旋覆代赭石汤方
旋覆花(三两) 人参(二两) 炙甘草(三两) 生姜(五两切) 半夏(半升洗)
代赭石(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此伤寒邪解而饮发之证。饮停于中则满。逆于上则气冲而头眩。入于经则身振振而动摇。金匮云、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其脉沉紧。又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 剧。必有伏饮是也。发汗则动经者。无邪可发。而反动其经气。故与茯苓、白术。以蠲饮气。桂枝、甘草。以生阳气。所谓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
茯苓(四两) 桂枝(三两) 白术 炙甘草(各二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自和者。不偏于阴。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调之谓。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
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太阳传本证治七条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伤寒之邪。有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者。有离太阳之标而入太阳之本者。发汗后。汗出胃干。烦躁饮水者。病去表而之里。为阳明腑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病去标而之本。为膀胱腑热证也。在阳明者。热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利水即所以去热。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热。故以此兼彻其表。昔人谓五苓散为表里两解之剂。
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经腑言。则太阳为经。而膀胱为腑。从标本言。则太阳为标。膀胱为本。病去太阳而之膀胱。所以谓之太阳传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水结宜五苓散导水泄热。
血结宜桃核承气及抵当汤丸导血除热。具如下文。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经病传腑。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导水泄热。王宇泰云、太阳、经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然则治渴者。当泻膀胱之热。泻膀胱之热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与不渴之异。由腑阳有盛与不足之故也。渴者。热盛思水。水与热得。故宜五苓散导水泄热。不渴者。热虽入里。不与水结。则与茯苓甘草汤行阳化气。此膀胱热盛热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甘草(一两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传于腑。与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谓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证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谓血病见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结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证不解者。则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复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后攻其里之血。所谓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也。以下三条。并太阳传本、热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证。与太阳传本、热与水结、烦渴小便不利之证。正相对照。所谓热邪传本者。
有水结、血结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汤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两去皮)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黄(四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调胃承气汤加桃仁、桂枝。为破瘀逐血之剂。缘此证热与血结。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除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润。擅逐血散邪之长为使。
甘草之甘。缓诸药之势。俾去邪而不伤正为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证。六七日。表证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经。而已入太阳之腑也。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热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不结于气而结于血也。
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经也。膀胱、腑也。太阳之邪。随经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腑。亦谓之传本是也。抵当汤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缓。视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其血易动。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热在里者。其血难动。故须峻药以破固结之势也。
抵当汤方
水蛭(三十个熬)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 大黄(四两酒浸) 桃仁(三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
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审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热蓄。为无血而有水。五苓散证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热与血结。为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设更与行水。则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热入膀胱。有水结、血结之分。故反复明辨如此。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有热。身有热也。身有热而少腹满。亦太阳热邪传本之证。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结。如上条抵当汤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药者。谓非抵当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 虻虫(二十个) 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本中也。
论结胸脏结之异三条
问曰、病有结胸。有脏结。其状如何。答曰、按之痛。寸脉浮。关脉沉。名曰结胸也。何谓脏结。答曰、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
难治。
此设为问答。以辨结胸、脏结之异。结胸者。邪结胸中。按之则痛。脏结者。邪结脏间。按之亦痛。如结胸者。谓如结胸之按而痛也。然胸高而脏下。胸阳而脏阴。病状虽同。而所处之位则不同。是以结胸不能食。脏结则饮食如故。结胸不必下利。脏结则时时下利。结胸关脉沉。脏结则更小细紧。而其病之从表入里。与表犹未尽之故。则又无不同。故结胸、脏结。其寸脉俱浮也。
舌上白苔滑者。在里之阳不振。入结之邪已深。结邪非攻不去。而脏虚又不可攻。故曰难治。
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邪结在脏。必阳气内动。或邪气外达。而后可施攻取之法。若无阳证。不往来寒热。则内动外达之机俱泯。是以其人反静。其舌苔反滑。邪气伏而不发。正气弱而不振。虽欲攻之。无可攻已。盖即上文难治之端。而引其说如此。
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
脏结之证。不特伤寒。即杂病亦有之。曰胁下素有痞。则其病久而非暴矣。曰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则其邪深而非浅矣。既深且久。攻之不去。补之无益。虽不卒死。亦无愈期矣。故曰死。
论结胸及痞之源一条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此原所以结胸与痞之故。病发于阳者。邪在阳之经。病发于阴者。邪在阴之经也。阳经受邪。
郁即成热。其气内陷。则为结胸。阴经受邪。未即成热。其气内陷。则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经。
本当发散而反下之。里气则虚。邪气因入。与饮相抟而为病也。要之阳经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里未成实。而早行下法。故有结胸之变证。审其当下而后下之。何至是哉。仲景复申明所以成结胸之故。而不及痞。岂非以阴经受邪。则无论迟早。俱未可言下耶。
论结胸证治十条
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躁烦。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
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
脉浮动数。皆阳也。故为风为热为痛。而数则有正为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复恶寒。为邪气在表。法当发散。而反下之。正气则虚。邪气乃陷。动数变迟者。邪自表而入里。则脉亦去阳而之阴也。膈内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击则为痛也。
胃中空虚。客气动膈者。胃气因下而里虚。客气乘虚而动膈也。短气躁烦。心中懊 者。膈中之饮。为邪所动。气乃不舒。而神明不宁也。
由是阳邪内陷。与饮相结。痞硬不消。而结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汤则正治阳邪内结胸中之药也。若其不结胸者。热气散漫。既不能从汗而外泄。亦不得从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体。势必发黄也。
大陷胸汤方
大黄(六两) 芒硝(一升) 甘遂(一钱匕)
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黄取二升。去滓。纳芒硝。煮一二沸。纳甘遂末。温服一升。得快利。止后服。
按大陷胸与大承气。其用有心下与胃中之分。以愚观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谓。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肠之谓也。胃为都会。水谷并居。清浊未分。邪气入之。夹痰杂食。相结不解。则成结胸。大小肠者。精华已去。糟粕独居。邪气入之。但与秽物结成燥粪而已。大承气专主肠中燥粪。大陷胸并主心下水食。
燥粪在肠。必藉推逐之力。故须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饮之长。故用甘遂。且大承气先煮枳、朴。而后纳大黄。大陷胸先煮大黄。而后纳诸药。夫治上者制宜缓。治下者制宜急。而大黄生则行速。熟则行迟。盖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
邪气内结。既热且实脉复沉紧有似大承气证。然结在心下而不在腹中。虽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结。与阳明之燥粪不同。故宜甘遂之破饮。而不宜枳、朴之散气。如上条之说也。
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热结在里。而复往来寒热。是谓表里俱实。不得以十余日之久。而独治其里也。故宜大柴胡表里两解之法。若但结胸而无大热。如口燥渴心烦等证者。此为水饮结在胸胁之间。所谓水结胸者是也。盖邪气入里。必挟身中所有。以为根据附之地。是以在肠胃则结于糟粕。在胸膈则结于水饮。
各随其所有而为病耳。水结在胸。而但头汗出者。邪膈于上而气不下通也。故与大陷胸汤。以破饮而散结。
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至少腹。
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汗下之后。津液重伤。邪气内结。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皆阳明胃热之征也。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则不特征诸兆。抑且显诸形矣。乃不用大承气而用大陷胸者。
亦以水食互结。且虽至少腹。而未离心下故也。不然。下证悉具。下药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状。颈项强直。结胸之甚者。热与饮结。胸膈紧贯。上连于项。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状也。曰柔而不曰刚者。以阳气内陷者。必不能外闭。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结聚之实。则强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满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热互结之实。亦非承气汤所可治。故与葶苈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结饮而泄气闭。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缓下趋之势。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黄。则资其软坚荡实之能。
大陷胸丸方
大黄(半斤) 葶苈(半斤) 芒硝(半斤)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
上四味。捣筛二味。纳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钱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温顿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为效。禁如药法。
按汤者荡也。荡涤邪秽。欲使其净尽也。丸者缓也。和理脏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荡涤之体。为和缓之用。盖以其邪结在胸。而至如柔 状。则非峻药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剂一下而尽。故变汤为丸。煮而并渣服之。乃峻药缓用之法。峻则能胜破坚荡实之任。缓则能尽际上迄下之邪也。
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胸中结邪。视结胸较轻者。为小结胸。其证正在心下。按之则痛。不似结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也。其脉浮滑。不似结胸之脉沉而紧也。是以黄连之下热。轻于大黄、半夏之破饮。
缓于甘遂、栝蒌之润利。和于芒硝。而其蠲除胸中结邪之意。则又无不同也。故曰小陷胸汤。
小陷胸汤方
黄连(一两) 半夏(半升洗) 栝蒌实(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实。取三升。去滓。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病在阳者。邪在表也。当以药取汗。而反以冷水 之。或灌濯之。其热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于是热伏水内。而弥更益烦。水居热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为热。亦非甚深而极盛也。故意欲饮水。而口反不渴。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间水热互结之气。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热渐深。而内传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渗。能去膀胱与水相得之热。若其外不郁于皮肤。内不传于膀胱。
则水寒之气。必结于胸中。而成寒实结胸。寒实者。寒邪成实。与结胸热实者不同。审无口燥渴烦等证见者。当与三物白散温下之剂。以散寒而除实也。本文小陷胸汤及亦可服七字。疑衍。盖未有寒热而仍用黄连、栝蒌者。或久而变热者。则亦可与服之耳。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
上三味为末。纳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半钱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热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太阳病未罢而并于少阳。法当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阳邪内陷。则成结胸。亦如太阳及少阳误下之例也。但邪既上结。则当不复下注。乃结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气甚盛。而淫溢上下也。于是胃气失其和。而水浆不下。邪气乱其心。而烦扰不宁。所以然者。太少二阳之热。并而入里。充斥三焦心胃之间。故其为病。较诸结胸有独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制耶。
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结胸证。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汤及丸诸法是也。若其脉浮大者。心下虽结而表邪犹盛。
则不可迳与下法。下之则脏气重伤。邪气复入。既不能受。又不可制。则难为生矣。故曰下之则死。
结胸证悉具。烦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伤寒邪欲入而烦躁者。正气与邪争也。邪既结而烦躁者。正气不胜。而将欲散乱也。结胸证悉具。谓脉沉紧。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潮热。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烦躁不宁。则邪结甚深。而正虚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气淫溢。际上极下。所谓病胜脏者也。虽欲不死。其可得乎。
痞证七条
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
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紧者。伤寒之脉。所谓病发于阴也。紧反入里者。寒邪因下而内陷。与热入因作结胸同意。但结胸心下硬满而痛。痞则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阳邪内陷。
止于胃中。与水谷相结。则成结胸。阴邪内陷。止于胃外。与气液相结。则为痞。是以结胸为实。
而按之硬痛。痞病为虚。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按成氏云、心下硬。按之痛。关脉沉者。实热也。心下痞。按之濡。关上浮者。虚热也。
与大黄、黄连以导其虚热。成氏所谓虚热者。对燥屎而言也。非阴虚阳虚之谓。盖热邪入里。与糟粕相结。则为实热。不与糟粕相结。即为虚热。本方以大黄、黄连为剂。而不用枳、朴、芒硝者。盖以泄热。非以荡实也。麻沸汤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药。不使尽药力也。
大黄黄连泻心汤方
大黄(二两) 黄连(一两)
上二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分温再服。
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
此即上条而引其说。谓心下痞。按之濡。关脉浮者。当与大黄黄连泻心汤泻心下之虚热。若其人复恶寒而汗出。证兼阳虚不足者。又须加附子以复表阳之气。乃寒热并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泻心汤方
大黄(二两) 黄连(一两) 黄芩(一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别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内附子汁。分温三服。
按此证邪热有余而正阳不足。设治邪而遗正。则恶寒益甚。或补阳而遗热。则痞满愈增。此方寒热补泻。并投互治。诚不得已之苦心。然使无法以制之。鲜不混而无功矣。方以麻沸汤渍寒药。别煮附子取汁。合和与服。则寒热异其气。生熟异其性。药虽同行。而功则各奏。乃先圣之妙用也。
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
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结胸及痞。不特太阳误下有之。即少阳误下亦有之。柴胡汤证具者。少阳呕而发热。及脉弦口苦等证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和之即愈。此虽已下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内作而与邪争胜。则发热汗出而邪解也。若无柴胡证。而心下满而硬痛者。则为结胸。其满而不痛者。则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结胸宜大陷胸汤。痞宜半夏泻心汤。各因其证而施治也。
半夏泻心汤方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黄连(一两) 半夏(半升洗) 干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满而不实之谓。夫客邪内陷。即不可从汗泄。而满而不实。又不可从下夺。故惟半夏、干姜之辛。能散其结。黄连、黄芩之苦。能泄其满。而其所以泄与散者。虽药之能。而实胃气之使也。用参、草、枣者。以下后中虚。故以之益气。而助其药之能也。
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
汗解之后。胃中不和。既不能营运真气。并不能消化饮食。于是心中痞硬。干噫食臭。金匮所谓中焦气未和。不能消谷。故令人噫是也。噫、嗳食气也。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为殃也。故以泻心消痞。加生姜以和胃。
按上条本少阳病。不宜入太阳篇中。此条汗解后病。亦不得谓之逆。而俱列于此者。所以备诸泻心之用也。
生姜泻心汤方
生姜(四两切)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黄芩(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黄连(一两) 干姜(一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泻心汤主之。
伤寒中风者。成氏所谓伤寒或中风者是也。邪盛于表而反下之。为下利谷不化。腹中雷鸣。
为心下痞硬而满。为干呕心烦不得安。是表邪内陷心间。而复上攻下注。非中气空虚。何致邪气淫溢至此哉。医以为结热未去。而复下之。是已虚而益虚也。虚则气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与泻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气。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 黄芩(三两) 干姜(三两) 黄连(一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姜泻心汤甘草泻心汤二方。虽同为治痞之剂。而生姜泻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姜以和胃。甘草泻心。意在下利不止。与客气上逆。故不用人参之增气。而须甘草之安中也。
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大下复汗。正虚邪入。心下则痞。当与泻心汤如上法矣。若其人恶寒者。邪虽入里。而表犹未罢。则不可迳攻其痞。当先以桂枝汤解其表。而后以大黄黄连泻心汤攻其痞。不然。恐痞虽解。
而表邪复入里为患也。况痞亦未必能解耶。
按伤寒下后。结胸痞满之外。又有懊 烦满下利等证。盖邪入里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则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则为结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结者。则为下利。结胸痞满。具如上文。凡十七条。以下凡十一条。则备举懊 、下利诸证也。
懊烦满证治六条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发汗吐下后。正气既虚。邪气亦衰。乃虚烦不得眠。甚则反复颠倒。心中懊 者。未尽之邪。方入里而未集。已虚之气。欲胜邪而不能。则烦乱不宁。甚则心中懊 郁闷。而不能自已也。栀子体轻。味苦微寒。豉经蒸 。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彻散胸中邪气。为除烦止躁之良剂。少气者。呼吸少气。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气。呕者。气逆而不降也。生姜之辛。可以散逆。得吐则邪气散而当愈。不可更吐以伤其气。故止后服。
栀子豉汤方
栀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
得吐。止后服。
栀子甘草豉汤方
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
栀子生姜豉汤方
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生姜五两。余根据前法。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烦热者。心烦而身热也。胸中窒者。邪入胸间而气窒不行也。盖亦汗下后。正虚邪入。而犹未集之证。故亦宜栀子豉汤散邪彻热为主也。心中结痛者。邪结心间而为痛也。然虽结痛而身热不去。则其邪亦未尽入。与结胸之心下痛而身不热者不同。此栀子豉汤之散邪彻热。所以轻于小陷胸之荡实除热也。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下后心烦。证与上同。而加腹满。则邪入较深矣。成氏所谓邪气壅于心腹之间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满而不烦。则邪入更深。又当去栀子之轻清。而加大黄之沉下矣。此栀子浓朴汤所以重于栀豉而轻于承气也。
栀子浓朴汤方
栀子(十四枚擘) 浓朴(四两姜汁炒) 枳实(四枚水浸去穣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
大下后身热不去。证与前同。乃中无结痛。而烦又微而不甚。知正气虚。不能与邪争。虽争而亦不能胜之也。故以栀子彻胸中陷入之邪。干姜复下药损伤之气。
栀子干姜汤方
栀子(十四枚) 干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止后服。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病患旧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为里虚而寒在下也。栀子汤本涌泄胸中客热之剂。
旧微溏者。中气不固。与之。恐药气乘虚下泄。而不能上达。则膈热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与服之。
下利脉证五条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连黄芩汤主之。
太阳中风发热。本当桂枝解表。而反下之。里虚邪入。利遂不止。其脉则促。其证则喘而汗出。
夫促为阳盛。脉促者。知表未解也。无汗而喘。为寒在表。喘而汗出。为热在里也。是其邪陷于里者十之七。而留于表者十之三。其病为表里并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里两解之法。葛根黄连黄芩汤。葛根解肌于表。芩、连清热于里。甘草则合表里而并和之耳。盖风邪国中。病为在表。一入于里。则变为热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凉。治里者。必以芩、连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
则数多而独行。芩、连之里。则数少而并须。仲景矩 。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黄连黄芩汤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两炙) 黄芩(二两) 黄连(三两)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太阳误下自利。而又表里不解。与上条同。然曰数下。则气屡伤矣。曰利下不止。则虚复甚矣。
虽心下痞硬。亦是正虚失运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参、术、姜、草之甘温。以安其里。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连清里。治如上条之例矣。
桂枝人参汤方
桂枝(四两) 干姜(三两) 白术(三两) 人参(三两) 炙甘草(四两)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纳桂。更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伤寒下后。邪气变热。乘虚入里者。则为挟热下利。其邪未入里而脏虚生寒者。则为下利清谷。各因其人邪气之寒热。与脏气之阴阳而为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脏气不充。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温药。舍其表而救其里。服后清便自调。里气已固。而身痛不除。则又以甘辛发散为急。不然。表之邪又将入里而增患矣。而救里用四逆。救表用桂枝。与厥阴篇下利腹胀满身疼痛条略同。彼为寒邪中阴。此为寒药伤里。而其温中散邪、先表后里之法。则一也。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
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太阳病。二三日。为病未久也。不能卧。但欲起者。心下结满。卧则气愈壅而不安也。脉微弱。阳气衰少也。夫二三日。为病未久。则寒未变热。而脉又微弱。知其结于心下者。为寒分而非热分矣。寒分者。病属于寒。故谓寒分。犹金匮所谓血分气分水分也。寒则不可下。而医反下之里虚寒入。必为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结胸者。寒邪从阳之化。而上结于阳位也。若未止。四日复下之者。寒已变热。转为协热下利。故须复下。以尽其邪。所谓在下者。引而竭之也。总之。
寒邪中人。久必变热。而邪不上结。势必下注。仲景反复详论。所以诏示后人者深矣。
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
汤药亦下药也。下后下利痞硬。泻心汤是已。而复以他药下之。以虚益虚。邪气虽去。下焦不约。利无止期。故不宜参、术、姜、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粮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犹不止。则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浊不别故也。故当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
赤石脂(一斤碎) 禹余粮(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下后诸变证治八条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也。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此因结胸。而并详太阳误下诸变。谓脉促为阳盛。而不结于胸。则必无下利痞满之变。其邪将从外解。若脉浮者。下后邪已入里。而犹在阳分。则必作结胸矣。脉紧者。太阳之邪传入少阴之络。故必咽痛。所为脉紧者属少阴。又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咽痛。不可内食是也。脉弦者。
太阳之邪传入少阳之经。故必两胁拘急。所为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其脉循胁络于耳故也。脉细为气少。数为阳脉。气不足而阳有余。乃邪盛于上也。故头痛未止。脉沉为在里。紧为寒脉。邪入里而正不容。则内为格拒。故必欲呕。脉沉滑者。热胜而在下也。故协热利。脉浮滑者。阳胜而阴伤也。故必下血。
经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诸变不可胜数。此之谓也。以下并太阳下后之证。而或胸满。或喘。或烦惊谵语。或胁痛发黄。是结胸、痞满、烦躁、下利外。尚有种种诸变如此。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阳邪被抑。不复浮盛于表。亦未结聚于里。故其胸满、其脉促。促者。数而时一止也。夫促为阳脉。胸中为阳之府。脉促胸满。则虽误下。而邪气仍在阳分。故以桂、甘、姜、枣甘辛温药。从阳引而去之。去芍药者。恐酸寒气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夺桂枝之性也。若微恶寒者。其人阳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阳气而逐阳邪。设徒与前法。则药不及病。虽病不增剧。亦必无济矣。
桂枝去芍药汤方
于桂枝汤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主之。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仁佳。
太阳误下。无结胸下利诸变。而但微喘。知其里未受病。而其表犹未解。胸中之气。为之不利也。故与桂枝汤解表散邪。加浓朴、杏仁下气定喘。然喘之为病。所关非细。而误下之后。其变实多。仲景此条。盖可以互证。而难以独引。亦如太阳病。脉浮者。可发汗。宜麻黄汤之文也。学人辨诸。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病在太阳。而反下之。正气遂虚。邪气则陷。乃其气反上冲者。阳邪被抑而复扬。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与桂枝汤。从阳引而去之。因其轻而扬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热稀粥。以助药力之法。盖欲以救被伤之气。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冲者。邪已内陷。不复外攻。当随脉证而调其内。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伤寒下后。其邪有并归一处者。如结胸下利诸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条所云诸证是也。胸满者。邪痹于上。小便不利者。邪痹于下。烦惊者。邪动于心。谵语者。邪结于胃。此病之在里者也。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筋脉骨肉。并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里上下而为病者。必兼阴阳合散以为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龙、蛎、铅丹。以镇其内而止烦惊。大黄以和胃气止谵语。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参、姜、枣。益气养营卫。以为驱除邪气之本也。如是表里虚实。泛应曲当而错杂之邪。庶几尽解耳。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
半夏(二合洗) 柴胡(四两) 人参 龙骨 铅丹 牡蛎(熬) 茯苓 桂枝 生姜(各一两半) 大枣(六枚)
大黄(二两)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纳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温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病六七日。脉浮不去。恶风寒不除。其邪犹在表也。医反二三下之。胃气重伤。邪气入里。
则不能食而胁下满痛。且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所以然者。其人脉迟弱而不数。手足温而不热。为太阴本自有湿。而热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体悉黄矣。颈项强者。湿痹于上也。胁下满痛者。湿聚于中也。小便难者。湿不下走也。皆与热相得之故也。医以其胁下满痛。
与柴胡汤以解其邪。后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湿下行。将欲作利也。设热湿并除。则汗液俱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渴而饮水呕者。金匮所谓先渴却呕者。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也。饮在心下。则食谷必哕。所谓诸呕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汤主之是也。岂小柴胡所能治哉。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后成痞。与泻心汤。于法为当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烦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
乃热邪与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则土失其润而口燥烦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泻心汤不中与矣。五苓散散水泄热。使小便利。则痞与烦渴俱止耳。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与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条大同。虽汗下不同。其为邪入肺中则一。故其治亦同。
误汗下及吐后诸变脉证十三条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当随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头痛发热恶寒者。本当发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满便闭恶热者。本当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故亦为逆。若审其当汗而汗之。或当下而下之。则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下之则死。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不可不慎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既汗复下。邪气不从表散。而又不从里出者。以其脉浮而邪在外。故虽复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须从外引而去之。今虽已汗下。而其脉仍浮。知其邪犹在外。故须桂枝汤。解散外邪则愈。少阳篇云、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与此同意。所当互参。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
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下之则伤其里。汗之则伤其表。既下复汗。表里俱虚。而邪仍不解。其人则因而为冒。冒、昏冒也。以邪气蔽其外。阳气被郁。欲出不能。则时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则邪散阳出。而冒自愈。金匮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气得复。而后汗自出耳。岂可以药强发之哉。若汗出冒解。而里未和者。然后复下之。以和其里。所谓里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既下复汗。重亡津液。大邪虽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药利之。俟津液渐回。则小便自行而愈。若强利之。是重竭其阴也。况未必即利耶。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脉微为阳气虚。细为阴气少。既下复汗。身振寒而脉微细者。阴阳并伤。
而内外俱虚也。是必以甘温之剂。和之养之为当矣。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不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大法昼静夜剧。病在肾阴。夜静昼剧。病在胃阳。汗下之后。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
邪未尽而阳已虚。昼日阳虚欲复。而与邪争。则烦躁不得眠。夜而阴旺阳虚。不能与邪争。则反安静也。不呕不渴。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表无热也。而又无头痛恶寒之表证。其脉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为阳气衰少无疑。故当与干姜、附子。以助阳虚而逐残阴也。以上三条。并是汗下后。小便不利者。伤其阴也。振寒脉微细者。阴阳并伤也。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伤阳而不及阴也。于此见病变之不同。
干姜附子汤方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发汗若下。不能尽其邪。而反伤其正。于是正气欲复而不得复。邪气虽微而不即去。正邪交争。乃生烦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属逐其邪。及以栀、豉之类止其烦矣。是方干姜、生附之辛。
所以散邪。茯苓、人参、甘草之甘。所以养正。乃强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汤方
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干姜(一两半)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后烦躁一证。悉是正虚邪扰之故。而有邪多虚少。或虚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虚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着栀豉汤之例。复列茯苓四逆之法。其于汗下后烦躁一证。虚实互举。补泻不遗如此。学人所当究心也。
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实在胃中。邪气即寒淫之气。胃中者。冲气所居。以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则升降之机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谓阴不得升而独治其下。
为下寒腹中痛。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为胸中热欲呕吐者是也。故以黄连之苦寒。以治上热。桂枝之甘温。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复。然而中焦不治。则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参、半夏、干姜、甘草、大枣。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此盖痞证之属。多从寒药伤中后得之。本文虽不言及。而其为误治后证可知。故其药亦与泻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黄连汤方
黄连 桂枝(去皮) 干姜 甘草(炙各三两) 人参(二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病在表而医吐之。邪气虽去。胃气则伤。故自汗出。无寒热。而脉细数也。一二日。胃气本和。吐之则胃空思食。故腹中饥。而胃气因吐而上逆。则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气生热。吐之则其热上动。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气自虚。不能消谷。则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应尔。以医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谓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则病必自愈。
伤寒吐下后。复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复汗。津液叠伤。邪气陷入。则为虚烦。虚烦者。正不足而邪扰之为烦。心不宁也。至八九日。正气复邪气退则愈。乃反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邪气抟饮内聚而上逆也。内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无以逮下。夫经脉者。资血液以为用者也。汗吐下后。血液之所存几何。而复抟结为饮。不能布散诸经。譬如鱼之失水。能不为之时时动惕耶。且经脉者。所以纲维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润于前。又不能长养于后。必将筋膜干急而挛。或枢折胫纵而不任地。如内经所云脉痿筋痿之证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气虽去。胃气生热。则为内烦。内烦者。热从内动而生烦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知极吐下也。
过经者。病过一经。不复在太阳矣。详见阳明篇中。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气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与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实者。下气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与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设见腹满。郁郁微烦。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则必以调胃承气以尽其邪矣。邪尽则不特腹中之烦满释。即胸中之呕痛亦除矣。此因势利导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则病患欲吐者。与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岂可漫与调胃承气汤哉。但欲呕。腹下痛。有似柴胡证。而系在极吐下后。则病在中气。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为极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不然。病既在下。岂得复行于上哉。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若、与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温针。而病仍不解。即为坏病。不必诸法杂投也。坏病者。言为医药所坏。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
须审其脉证。知犯何逆。而后随证根据法治之。
火逆十条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开。则邪无从出。反因火气而热乃盛也。
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则必入而之阴。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阴也。故曰火逆。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脉微数者。虚而有热。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热得火气。相合为邪。则为烦逆。烦逆者。内烦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谓之追虚。热因火动。谓之逐实。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筋骨焦枯而不泽。火之为害何如耶。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热甚。此为表实。古法泻多用针。补多用灸。医不知而反灸之。是实以虚治也。两实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则邪无从出。热气内攻。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则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则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温针。心虚热入。必作惊也。成氏曰。温针损营血而动心气。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风为阳邪。火为阳气。风火交煽。是为两阳。阳盛而热胜为发黄。阳盛则血亡而阴竭。为欲衄。为小便难也。阴阳俱虚竭。非阳既盛而复虚也。盛者。阳邪自盛。虚者。阳气自虚也。身体枯燥以下。并阴阳虚竭。火气熏灼之征。于法不治。乃小便本难而反利。知其阴气未绝。犹可调之使复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
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太阳病二日。不应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热入。
胃干水竭。为躁烦。为谵语。势有所必至者。至十余日。火气渐衰。阴气复生。忽振栗自下利者。
阳得阴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时。其人从腰以下无汗。欲小便不得者。阳不下通于阴也。反呕者。阳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恶风者。阳上逆。足下无气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诸皆阳气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于是阳气暴降而头反痛。谷气得下而足心热。则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呕不失溲。又可知矣。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火逆复下。已误复误。又加烧针。火气内迫。心阳内伤。则生烦躁。桂枝、甘草。以复心阳之气。牡蛎、龙骨。以安烦乱之神。此与下条参看更明。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 炙甘草(各一两) 牡蛎 龙骨(各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阳主之。
阳者。心之阳。即神明也。亡阳者。火气通于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与发汗亡阳者不同。
发汗者。摇其精则厥逆筋惕肉 。故当用四逆。被火者。动其神则惊狂起卧不安。故当用龙、蛎。
其去芍药者。盖欲以甘草急复心阳。而不须酸味更益营气也。与发汗后。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汤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结气。此证火气内迫心包。故须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
桂枝(三两) 生姜(三两切) 蜀漆(三两洗去腥)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烧针发其汗。针处被寒者。故寒虽从汗而出。新寒复从针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针处红肿如核。寒气所郁也。于是心气因汗而内虚。肾气乘寒而上逆。则发为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与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气。
桂枝加桂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温病一条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此温病之的证也。温病者。冬春之月。温暖太甚。所谓非节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伤寒对照处。伤寒变乃成热。故必传经而后渴。温邪不待传变。故在太阳而即渴也。伤寒阳为寒郁。故身发热而恶寒。温病阳为邪引。故发热而不恶寒也。然其脉浮。身热头痛。则与伤寒相似。所以谓之伤寒类病云。
风温一条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风温之的脉的证也。亦是伤寒反照处。伤寒寒邪伤在表。汗之则邪去而热已。风温温与风得汗之则风去而温胜。故身灼热也。且夫风温之病。风伤阳气而温损阴气。故脉阴阳俱浮。不似伤寒之阴阳俱紧也。风泄津液。而温伤肺气。故自汗出身重。不同伤寒之无汗而体痛也。多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鼻息鼾。语言难出者。风温上壅。凑于肺也。是当以辛散风而凉胜温。乃不知而遽下之。则适以伤脏阴而陷邪气。脏阴伤。则小便难目直视。邪气陷。则时复失溲也。被火如温针灼艾之属。风温为阳邪。火为阳气。以阳遇阳。所谓两阳相熏灼。其身必发黄也。然火微则薰于皮肤。而身发黄色。火剧则逼入心脏。而如发惊痫。且风从火出。而时时螈 。乃所以为逆也。若已被火而复以火熏之。是谓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时日。再逆则促命期。此医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风温温病之大戒加此。
按伤寒序例云、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至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外。冬时伏寒。变为温病。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
变为温疟。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
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夫所谓冬温寒疫者。
皆非其时而有其气。即所谓天行时气也。所谓变为温病者。乃是冬时伏寒。发于春时。阳气即春温也。所谓变为温疟者。本是温热之病。重感新寒。热为寒郁。故为疟也。所谓变为风温者。
前风未绝。而后风继之。以阳遇阳。相得益炽也。所谓变为温毒者。前热未已。而又感温热。表里皆热。蕴隆为患。故谓毒也。所谓变为温疫者。本有温病。而又感厉气。故为温疫也。夫治病者。必先识病。欲识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后证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并未专详。然以意求之。无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痉病七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痉。
此分痉病刚柔之异。以无汗恶寒者。为阴为刚。有汗不恶寒者。为阳为柔。阴性劲切。而阳性舒散也。然必兼有头动面赤。口噤。背反张。颈项强等证。仲景不言者。以痉字该之也。不然。何异太阳中风伤寒证。而谓之痉证耶。活人亦云痉证发热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
太阳脉本浮。今反沉者。风得湿而伏也。痉脉本紧弦。今反细者。真气适不足也。攻则正不能任。补则邪不得去。此痉病之难治者也。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
痉病有太阳风寒不解。重感寒湿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气。损伤阴阳。筋脉不荣而变成痉者。病在太阳。发汗太多。因致成痉。知其为液脱筋急之痉。而非风淫湿郁之痉矣。经云、气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阴阳既衰。筋脉失其濡养。而强直不柔也。此痉病标本虚实之辨也。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痉病不离乎表。故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病。而筋脉受之。故口噤。头项强。背反张。脉强直。
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其气上行而又主动也。
按以上五条。王叔和本编入痉湿 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兹特录之。所以广类病之法也。以下二条。系太阳原文。而实为痉病。故移置此篇。以资辨证。非好为变乱前文也。学人辨诸。
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二条本是痉证。而有表虚表实之分。表实者无汗。表虚者汗反自出。即所谓刚痉柔痉也。然痉、筋病也。亦风病也。故虽有刚柔之异。而其项背强KT KT 恶风。则一也。KT KT 项强连背。不能展顾之貌。桂枝加葛根汤。如太阳桂枝汤例。葛根汤。如太阳麻黄汤例。而并加葛根者。以项背KT KT 。筋骨肌肉并痹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并须桂、芍、姜、枣。以通营卫之气。
桂枝加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原方有麻黄三两。成氏云、麻黄主表实。后葛根汤证云、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药性正与此方同。其无汗者。当用麻黄。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黄。但加葛根也。葛根汤方见正治法下。
湿病五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名湿痹。痹者。闭也。然中风者。必先有内风。而后召外风。中湿者。亦必先有内湿。而后感外湿。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
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为身疼。阳内郁则发热。热与湿合。交蒸互郁。则身色如熏黄。熏黄者。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热黄则黄而明。所谓身黄如橘子色也。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温药以通阳。不可与攻法以逐湿。乃反下之。则阳更被抑而哕乃作矣。或上焦之阳不布。而胸中满。或下焦之阳不化。而小便不利。随其所伤之处而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热。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状。实非苔也。盖下后阳气反陷于下。而寒湿仍聚于上。于是丹田有热。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
而复不能饮。则口舌燥烦。而津液乃聚耳。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浮而阴不下济也。亦通。湿家病。身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寒湿在上。则清阳不布。身疼头痛鼻塞者。湿上盛也。发热面黄烦喘者。阳被郁也。而脉大则非沉细之比。腹和无病则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头。疗之者。宜但治其头而无犯其腹。内药鼻中。如瓜蒂散之属。使黄水出。则寒湿去而愈。不必服药。以伤其中也。
风湿四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发热者。湿也。日晡所剧者。风也。盖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疼痛发热。每至日晡则剧也。成氏曰。若汗出当风而得之者。则先客湿而后感风。若久伤取冷所致者。则先感风而后客湿。风与湿合。故曰此名风湿。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风湿虽并为六淫之一。然风无形而湿有形。风气迅而湿气滞。值此雨淫湿胜之时。自有风易却而湿难驱之势。而又发之速而驱之过。宜其风去而湿不与俱去也。故欲湿之去者。但使阳气内蒸而不骤泄。肌肉关节之间充满流行。而湿邪自无地可容矣。此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欤。
以上七条。亦从王叔和痉湿 篇中录出。非太阳原文也。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伤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转侧。知不独寒淫为患。乃风与湿相合而成疾也。不呕不渴。
里无热也。脉浮虚而涩。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振也。故于桂枝汤去芍药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温。
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自治。则皮中之湿。
所当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此避虚就实之法也。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驱湿。如上条之法也。盖风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发其汗。恶风不欲去衣。卫虚阳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阳气。白术、甘草崇土气。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胜而阴自解耳。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病三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而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阳受之。则为寒热也。然暑、阳邪也。乃其证反身重疼痛。脉反弦细而迟者。虽名中 。而实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耸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馁也。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劳。即气出而身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热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虽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阴之义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阴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风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清暑可矣。若发汗则徒伤其表。温针则更益其热。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中热、亦即中暑。 、即暑之气也。恶寒者。
热气入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洒然。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汗出发热而渴。知其表里热炽。
胃阴待涸。求救于水。乃中暑而无湿者之证也。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匮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霍乱十一条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理中丸方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术(三两) 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脐上筑者。脐上筑筑然跳动。肾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术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肾气。故加之。
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
吐多者。气方上壅。甘能壅气。故去术,辛能散气。故加生姜。
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伏苓二两。
下多者。脾气不守。故须术以固之。悸者。肾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导之。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术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腹中痛者。里虚不足。人参之甘。足以补之。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寒者。腹中气寒也。干姜之辛。足以温之。
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腹满者。气滞不行也。气得甘则壅。得辛则行。故去术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须桂枝和解其外。所谓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里气已伤。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后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阳虚霍乱之候。发热恶寒者。身虽然而恶寒。身热为阳格之假象。恶寒为虚冷之真谛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故宜四逆汤助阳气而驱阴气。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着于外者也。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虚冷之着于里者也。而其为霍乱则一。故吐利汗出。内寒外热。与上条同。而其用四逆驱内胜之阴。复外散之阳。亦无不同也。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吐下已止。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绝。则阴无退散之期。阳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绝之阳。而又虑温热之过。反为阴气所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为向导之用。内经盛者从之之意也。
四逆加猪胆汁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吐利之后。发汗已。而脉平者。为邪已解也。邪解则不当烦而小烦者。此非邪气所致。以吐下后胃气新虚。不能消谷。谷盛气衰。故令小烦。是当和养胃气。而不可更攻邪气者也。
饮证一条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
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饮类伤寒证。寒为寒饮。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饮之为病。能令人憎寒发热。状类伤寒。
但头不痛。项不强为异。正此之谓。脉浮者。病在膈间。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饮。足以阻清阳而碍肺气。故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也。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气浮上部。顿塞心胸。胸中满者。吐之则愈。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结之饮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黄) 赤小豆(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之。
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经病多于腑病。若阳明则腑病多于经病。以经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于前。次列经病于后。遵先圣之法也。而经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为正治之法也。此为上编。凡四十九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腑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失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病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此为下编。凡三十三条。
阳明腑病证十二条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胃者。汇也。水谷之海。为阳明之腑也。胃家实者。邪热入胃。与糟粕相结而成。实非胃气自盛也。凡伤寒腹满便闭。潮热。转失气。手足 汗出等证。皆是阳明胃实之证也。
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太阳阳明者。病在太阳。而兼阳明内实。以其人胃阳素盛。脾阴不布。屎小而硬。病成脾约。
于是太阳方受邪气。而阳明已成内实也。正阳阳明者。邪热入胃。糟粕内结。为阳明自病。活人所谓病患本谷盛。气实是也。少阳阳明者。病从少阳。而转属阳明得之。发汗。利小便。津液去。而胃燥实。如本论所谓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是也。此因阳明之病。有是三者之异。故设为问答以明之。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
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
此为阳明病也。
经邪未变。故恶寒入腑则变热而不寒。经邪不能聚。故传入腑。则聚而不传。曰万物所归者。
谓邪气离经入腑。聚而不行。如万物之归于土也。是以恶寒为伤寒在表之的证。恶热为阳明入腑之的证。始虽恶寒。不久即止。岂若太阳始终有寒者哉。此三条并论阳明受病之证也。
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
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胃者。津液之腑也。汗下利小便。津液外亡。胃中干燥。此时寒邪已变为热。热、犹火也。火必就燥。所以邪气转属阳明也。而太阳转属阳明。其端有二。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者。为邪气未尽。而传其病在经。此太阳病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干燥。
因转属阳明者。为邪气变热。而传其病在腑也。此阳明受病之因也。
伤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而反发其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实。久则谵语。
脉沉、病在里也。喘满、因满而为喘。病之实也。伤寒四五日。病在里而成实。法当攻里而反发其汗。津液外亡。肠胃内燥。大便为难。所必然矣。表虚里实。亦即表和里病之意。久则谵语者。热气乘虚。必归阳明而成胃实也。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脉阳微者。诸阳脉微。即正之虚也。故汗出少者。邪适去而正不伤。为自和。汗出多者。邪虽却而正亦衰。为太过也。阳脉实者。邪之实也。然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为其津亡于外。而阳绝于里也。夫阳为津液之源。津液为阳之根。汗出过多。津液竭矣。阳气虽存。根本则离。故曰阳绝。阳绝津亡。大便焉得不硬耶。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
脉浮为盛于外。脉芤为歉于内。浮为阳。谓阳独盛也。芤为阴。调阴不足也。浮芤相搏。阳有余而阴不足也。胃液枯竭。内虚生热。虽有阳气。无与为偶。亦如上条之意也。故曰其阳则绝。
以上三条。乃因阳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其下三条。则申言阳明受病之证也。
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发热无汗。为太阳病在表。呕不能食者。邪欲入里而正气拒之也。至汗出 。则太阳之邪。
阳明已受之矣。故曰转系阳明。太阳寒在皮毛。腠理闭塞。故无汗。阳明热在肌肉。腠开液泄。故然汗自出也。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热结阳明。为不大便五六日。为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皆燥屎在胃之征。有时、谓阳明王时。为日晡也。阳明燥结。不得大便。意非大承气不为功矣。
调胃承气汤证四条
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发汗不解。邪不外散。而欲内传。为太阳而之阳明之候也。蒸蒸发热者。热聚于内。而气蒸于外。与太阳邪郁于外。而热盛于表者不同。故彼宜外解。此宜清里也。然无燥实等证。则所以治之者。宜缓而不宜急矣。调胃者。调其胃气。返于中和。不使热盛气实。而劫夺津气也。
调胃承气汤 方见太阳权变法。
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
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此亦邪气去太阳而之阳明之证。过经者。邪气去此而之彼之谓。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后谓之过经也。观少阳篇第二十条云、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本篇第六十一条云、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则是太阳病罢而入阳明。或传少阳者。即谓之过经。其未罢者。即谓之并病耳。谵语。胃有热也。则热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渗。其大便必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医知宜下。而不达宜汤之旨。故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脉微厥。脉乍不至也。言自下利者。里气不守。脉当微厥。今反和者。以其内实。虽下利而胃有燥屎。本属可下之候也。故当以调胃承气汤下其内热。此条太阳篇移入。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病在阳明。既不上涌。又不下泄。而心烦者。邪气在中土。郁而成热也。经曰、土郁则夺之。
调胃承气盖以通土气。非以下燥屎也。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吐后腹胀满者。邪气不从吐而外散。反因吐而内陷也。然胀形已具。自必攻之使去。而吐后气伤。又不可以大下。故亦宜大黄、甘草、芒硝调之。俾反于利而已。设遇庸工。见其胀满。必以枳、朴为急矣。
小承气汤证二条
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若与或同。病在太阳。或吐或下或汗。邪仍不解。而兼微烦。邪气不之表而之里也。小便数。
大便因硬者。热气不之太阳之本而之阳明之腑。可与小承气。和胃除热为主。不取大下者。以津液先亡。不欲更伤其阴耳。
小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 浓朴(二两去皮炙) 枳实(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二服。初服汤。当更衣。不尔者。尽饮之。若更衣者。勿服之。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汤主之。
若一服谵语止。更莫复服。汗生于津液。津液资于谷气。故阳明多汗。则津液外出也。津液出于阳明。而阳明亦藉养于津液。故阳明多汗。则胃中无液而燥也。胃燥则大便硬。大便硬则谵语。是宜小承气汤。以和胃而去实。若一服谵语止。更莫复服者。以津液先亡。不欲多下。以竭其阴。亦如上条之意也。
大承气汤证九条
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气汤下之。伤寒胃热而虚者。能食。胃寒而实者。则不能食。而阳明病有燥屎者。可攻。无燥屎者。则不可攻。谵语潮热。胃之热也。是当能食。而反不能食者。中有燥屎。气窒而不行。法当大承气下之者也。若能食者。屎未成燥而但硬耳。设欲攻之。则必以小承气和之。如上二条所云而已。本文宜大承气汤下之七字。当在胃中有燥屎句下。
大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 浓朴(半斤炙去皮) 枳实(五枚炙) 芒硝(二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黄。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分温再服。得下。余勿服。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小便不利者。其大便必溏。而有燥屎者。水液虽还入胃。犹不足以润之。故大便乍有难时。而亦乍有易时也。若时有微热。喘冒不得卧。则热气外攻内扰。而复上逆。知其聚于中者。盛也。故曰有燥屎也。大便虽有易时。亦必以大承气为主矣。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大下之后。胃气复实。烦满复增者。以其人本有宿食未去。邪气复得而据之也。不然。下后胃虚。岂得更与大下哉。盖阳明病实则邪易聚而不传。虚则邪不得聚而传。是以虽发潮热而大便溏者。邪气转属少阳。为胸胁满不去。虽经大下而有宿食者。邪气复集胃中。为不大便烦满。腹痛有燥屎。而彼与小柴胡。此宜大承气。一和一下。天然不易之法也。小柴胡证见本篇四十一条。宜互参。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吐下之后。邪气不从外解而仍内结。热入胃腑。聚而成实。致不大便五六日。或十余日也。阳明内实。则日晡所发潮热。盖申酉为阳明王时。而日晡为申酉时也。表和里病。则不恶寒。伤寒以恶热为里。而恶寒为表也。热气熏心。则独语如见鬼状。盖神藏于心。而阳明之络通于心也。若热甚而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是不特邪盛而正亦衰矣。若脉弦。则阴未绝而犹可治。脉涩。则阴已绝而不可治。所谓伤寒阳胜而阴绝者。死也。其热微而未至于剧者。
则但发热。谵语。不大便而已。是可以大承气下之而愈也。一服利。止后服者。以热未至剧。故不可过下。以伤其正耳。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此太阳并于阳明之证。然并病有并而未罢之证。虽入阳明。未离太阳。则可汗而不可下。如本篇第三十九条之证是也。此条为并而已罢之证。虽曰并病。实为阳明。故可下而不可汗。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谵语。皆胃实之征。故曰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
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少阳合病。视太阳阳明合病为尤深矣。故必下利。而阳明为土。少阳为木。于法又有互相克贼之机。故须审其脉。不负者为顺。其有负者为失也。负者。少阳王而阳明衰。谓木胜乘土也。若脉滑而数。则阳明王而少阳负。以有宿食在胃。故邪气得归阳明。而成可下之证。不然。胃虚风动。其下利宁有止期耶。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目中不了了者。目光不精而视物不明也。睛不和者。目直视而不圆转也。六七日。热盛而阴伤。故其证如此。无表里证。无头痛恶寒。而又无腹满谵语等证也。然而大便难。身微热。则实证已具。合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其为热极阴伤无疑。故虽无大满大实。亦必以大承气汤急下。见稍迟。
则阴竭不复而死耳。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发热汗多者。热盛于内。而津迫于外也。不下则热不除。不除则汗不止。而阴乃亡矣。故宜急下。然必有实满之证。而后可下。不然。则是阳明白虎汤证。宜清而不宜下矣。学人辨诸。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病去表之里而盛于里矣。夫正气与邪气相击则痛。治之者。如救斗然。迟则正被伤矣。故亦宜急下。
以上下法共十五条。然其间或曰和。或曰下。或曰急下。或一服利止后服。各随病之大小缓急而异其治。学人所当明辨也。
合论三承气汤方
承者。顺也。顺而承者。地之道也。故天居地上。而常卑而下行。地处天下。而常顺承乎天。
人之脾胃。犹地之上也。乃邪热入之。与糟粕结。于是燥而不润。刚而不柔。滞而不行。而失其地之道矣。岂复能承天之气哉。大黄、芒硝、枳、朴之属。涤荡脾胃。使糟粕一行。则热邪毕出。
地道既平。天气乃降。清宁复旧矣。曰大。曰小。曰调胃。则各因其制而异其名耳。盖以硝黄之润下。而益以枳、朴之推逐。则其力颇猛。故曰大。其无芒硝。而但有枳、朴者。则下趋之势缓。故曰小。其去枳、朴之苦辛。而加甘草之甘缓。则其力尤缓。但取和调胃气。使归于平而已。故曰调胃。
白虎加人参汤证三条
伤寒病。若吐若下后。六七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以下三条。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伤寒若下若吐后。至七八日不解。而燥渴转增者。邪气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也。阳明经为表。而腑为里。故曰热结在里。腑中之热。自内际外。为表里俱热。热盛于内。阴反居外。为时时恶风。而胃者。津液之原也。热盛而涸。则舌上干燥。故既以白虎除热。必加人参以生津。尚从善所谓邪热结而为实者。则无大渴。邪气散漫。熏蒸焦膈。故舌上干燥而烦。大渴欲饮水数升是也。是以白虎承气。并为阳明腑病之方。而承气苦寒。逐热荡实。为热而且实者设。白虎甘寒。逐热生津。为热而不实者设。乃阳明邪热入腑之两大法门也。故从太阳分出三条。并列于此云。
白虎加人参汤 方见太阳斡旋法。
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无大热。表无大热也。口燥渴心烦。里热极盛也。背微恶寒。与时时恶风同意。盖亦太阳经邪传入阳明胃腑。熏蒸焦膈之证。故宜白虎加人参。以彻热而生津也。
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前二条既着白虎之用。此条复示白虎之戒。谓邪气虽入阳明之腑。而脉证犹带太阳之经者。则不可便与白虎汤。与之则适以留表邪。而伤胃气也。而又申之曰、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其丁宁反复之意。可谓至矣。
阳明经病脉因证治十一条
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邪气并于太阳则浮。并于阳明则大。云三日者。举传经次第之大凡也。又阳明之脉。人迎趺阳皆是。伤寒三日。邪入阳明。则是二脉当大。不得独诊于右手之附上也。
本太阳病。初得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彻、达也。汗虽欲出。而不达于皮肤。则邪不外出。而反内入。此太阳之邪传阳明之经。与汗下后入腑者不同也。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
太阳脉紧。为寒在表。阳明脉紧。为实在里。里实则潮热。发作有时也。若脉但浮而不紧者。
为里未实而经有热。经热则盗汗出。盖杂病盗汗。为热在脏。外感盗汗。为邪在经。易简方用防风治盗汗不止。此之谓也。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头痛。苦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
无汗而小便利。邪不外散。而气但下趋也。二三日。呕而咳者。邪复从上行也。手足厥者。气仍不外达也。
故必苦头痛。所以然者。下趋而极。势必上行。外达无由。上攻必猛也。若不咳不呕。则气且下行。手足不厥。则气得四达。何至上逆而头痛哉。读此可以知阳明邪气上下进退之机。
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阳明口燥。欲饮水者。热在气而属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热在血而属经。经中热甚。血被热迫。必妄行为衄也。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亦热邪壅盛于经之证。能食者。风多热迫。安得不胜阴血被衄耶。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此二条乃风寒国中阳明之证。其见证与太阳中风伤寒相类。而阳明比太阳稍深。故中风之脉。
不浮而迟。伤寒之脉。不紧而浮。以风寒之气。入肌肉之分。则闭固之力少。而壅遏之力多也。而其治法。则必与太阳少异。见有汗而恶寒者。必桂枝可解。无汗而喘者。非麻黄不发矣。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
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此篇从太阳篇移入。
二阳并病者。太阳病未罢。而并于阳明也。太阳得病时。发汗不彻。则邪气不得外。出而反内走阳明。此并之由也。续自微汗出。不恶寒。此阳明证续见。乃并之证也。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所谓本当发汗而反下之。此为逆是也。如是者。可小发汗。以病兼阳明。故不可大汗而可小发。此并病之治也。若发其小汗已。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而不得越散。当解之熏之。以助其散。又并病之治也。发汗不彻下。疑脱一彻字。谓发汗不彻。虽彻而不足云彻。犹腹满不减。减不足言之文。汗出不彻。则阳气怫郁不得越。阳不得越。则当汗而不得汗。于是邪无从出。攻走无常。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而不可得也。短气者。表不得泄。肺气不宣也。坐、犹缘也。言躁烦短气等证。但缘汗出不彻所致。故当更发其汗。则邪气外达而愈。非特熏解所能已其疾矣。以面色缘缘正赤者。邪气怫郁躯壳之表。躁烦短气者。邪气怫郁躯壳之里也。按内经云、脉滑者多汗。又曰、脉涩者。阴气少阳气多也。夫汗出于阳而生于阴。因诊其脉涩。而知其汗出不彻也。此又并病之治也。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
潮热者。胃实也。胃实则大便硬。乃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知其邪不在于阳明之腑。
而入于少阳之经。由胃实而肠虚。是以邪不得聚而复传也。是宜小柴胡以解少阳邪气。
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阳明传入少阳之证。胁下硬满而呕。舌上苔白。皆少阳经病见证。虽不大便。不可攻之。
亦宜小柴胡和解少阳邪气而已。夫胁下满痛而呕。则邪方上壅。而津液不得下行。与小柴胡和散其邪。则上焦得通。而胁不满硬矣。津液得下。而呕不作矣。气通津下。胃气因和。便从里出。汗从表出。而邪自涣然冰释矣。是以胃中硬满。不大便。而无少阳证者可攻。其有少阳证者。虽不大便。亦不可攻而可和也。
阳明病风寒不同证治八条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阳明腑病。有传经自受之异。传经者。风寒已变。其病多热。自受者。风寒初入。其病多冷。
而风之与寒。则又有辨。此条盖阳明胃腑自中风寒之辨也。太阳主肌表。故有有汗无汗之分。阳明为胃府。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风为阳而寒为阴。阳能消谷而阴不能消谷之意也。夫风寒中人。无有常经。是以伤寒不必定自太阳。中寒不必定自三阴。论中凡言阳明中风。阳明病。若中寒。及少阳中风。太阴少阴厥阴中风等语。皆是本经自受风寒之证。非从太阳传来者也。学人辨诸。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手足 然汗出。于法为胃家实。而寒邪适中。小便复不利。则是胃有坚积。而水寒胜之。所以知其欲作固瘕。固瘕者。胃寒成聚。久泄不已也。以下四条。并阳明胃府自中寒邪之证。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若胃中虚冷。不能食。与水则哕。
脉迟为寒。而病系阳明。则脉不沉而浮也。寒中于里。故下利清谷。而阳为阴迫。则其表反热也。四逆汤为复阳散寒之剂。故得主之。而阳明土也。土恶水而喜温。若胃虚且冷。不能纳谷者。
土气无权。必不能胜水而禁冷。设与之水。水与寒搏。必发为哕。哕、呃逆也。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
食谷欲呕。有中焦与上焦之别。盖中焦多虚寒。而上焦多火逆也。阳明中虚。客寒乘之。食谷则呕。故宜吴茱萸汤。以益虚而温胃。若得汤反剧。则仍是上焦火逆之病。宜清降而不宜温养者矣。仲景于疑似之间。细心推测如此。
吴茱萸汤方
吴茱萸(一斤洗) 人参(三两) 生姜(六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口苦咽干。阳邪内侵也。腹满微喘。里气不行也。发热恶寒。表邪方盛也。夫邪在里者已实。
而在表者犹盛。于法则不可下。下之则邪气尽陷。脾乃不化。腹加满而小便难矣。此阳明自中风邪。而表里俱受之证。是以脉浮而紧。盖太阳脉紧。为表有寒。阳明脉紧。为里有实。前第三十三条云、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意可参考。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此条虽系阳明。而已兼少阳。虽名中风。而实为表实。乃阳明少阳邪气闭郁于经之证也。阳明闭郁。故短气腹满。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少阳闭郁。故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者。脉证少平。而大邪不去也。病过十日。而脉续浮。知其邪犹在经。故与小柴胡和解邪气。若脉但浮。而无少阳证兼见者。则但与麻黄汤发散邪气而已。盖以其病兼少阳。故不与葛根而与柴胡。以其气实无汗。故虽中风而亦用麻黄。
若不得尿。故腹加满。哕加甚者。正气不化。而邪气独盛。虽欲攻之。神不为使。亦无益矣。故曰不治。
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但头眩不恶寒。能食而咳者。阳明风邪变热。聚于胃而逆于肺也。咽居肺上。故必咽痛。若不咳者。肺不受热。则咽必不痛。不恶寒而头眩者。气方外淫而不内炽。亦何至能食而咳哉。
阳明病。能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然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此阳明风湿为痹之证。金匮云、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又湿病关节疼痛而烦是也。
奄然发狂者。胃中阳胜。所谓怒狂生于阳也。 然汗出者。谷气内盛。所为汗出于谷也。谷气盛而水湿不能胜之。则随汗外出。故曰与汗共并。汗出邪解。脉气自和。故曰脉紧则愈。前第四十三条中寒不能食。所以虽有坚积。而病成固瘕。此条胃强饮食。所以虽有水湿而忽从汗散。合而观之。
可以知阴阳进退之机。
表里虚实生死之辨九条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热而烦也。是为在里。里则虽汗出不当解。而反解者。知表犹有邪也。如疟者。寒热往来。如疟之状。是为在表。表则日晡所不当发热。而反发热者。知里亦成实也。是为表里错杂之候。故必审其脉之浮沉。定其邪之所在。而后从而治之。若脉实者。知气居于里。故可下之。使从里出。脉浮而虚者。知气居于表。故可汗之。使从表出。而下药宜大承气汤。汗药宜桂枝汤。则天然不易之法矣。
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
心愦愦。反谵语。若加烧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下懊 。舌上苔白者。栀子豉汤主之。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
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
浮而紧。阳明表里之脉然也。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阳明入里之证然也。是为邪已入里。而气连于表。内外牵制。汗下俱碍。是以汗之而邪不能出于表。则躁。心愦愦然昏乱而谵语。火之而热且扰于中。则怵惕烦躁不得眠。下之而邪不尽于里。则胃气徒虚。客气内动。心中懊 。若舌上苔白者。邪气盛于上焦。故与栀子豉汤。以越胸中之邪。所谓病在胸中。当须吐之是也。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则邪气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参。以清胃热益胃液。所谓热淫于内。治以甘寒也。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邪热不在上中。
而独在下。故与猪苓汤。以利水泄热。兼滋阴气。所谓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猪苓汤方
猪苓(去皮) 茯苓 阿胶 滑石(碎) 泽泻(各一两)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消。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小便故也。
上条于脉浮发热。渴而小便不利之证。既着猪苓汤之用矣。此条复示猪苓汤之戒。谓虽渴欲饮水。而汗出多者。则不可以猪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与溺。同出而异归者也。灵枢云、水谷入于口。输于肠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与气。天暑衣浓则为汗。故虽清浊不同。其为腑中之液则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复以猪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与猪苓汤。
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
阳明下后。其邪既不从里而出。又不因下而结。其外有热。手足温者。邪虽陷而未深也。心中懊。饥不能食者。热客胸中。而胃虚不能纳谷也。但头汗出者。胸中之热。熏蒸于上。而阳受邪气。复不能降而下行也。是为邪气入里。而未成聚之证。故宜栀子豉汤以彻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阳明者。津液之腑也。热气入之。津为热迫。故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气内蒸而津不从之也。非阳明久虚之故。何致是哉。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
实者。邪气盛也。虚者。精气夺也。邪盛则狂妄多言。变乱不测。正夺者。语不能多。惟平时心事。言讫复言而已。故曰重语。重、犹叠也。
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视谵语。为阴竭热盛之候。此为邪气日损。或阴气得守。犹或可治。若喘满。则邪内盛。或下利。则阴内泄。皆死证也。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汗多复汗。阳气重伤。而邪复不解。为谵语而脉短。谵语为邪之盛。脉短为气之少。病盛胜脏。故死。脉自和者。邪气虽盛。而正气犹足相持。故得不死。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时。日晡时也。阳明潮热。发于日晡。阳明病解。亦于日晡。则申酉戌为阳明之时。其病者。邪气于是发。其解者。正气于是复也。
阳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条
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伤寒以身热恶寒为在表。身热不恶寒为在里。而阳明病无表证者。可下。有表证者。则不可下。此汗出不恶寒。身重短气。腹满而喘。潮热。皆里证也。脉虽迟。犹可攻之。以腹满便闭。里气不行。故脉为之濡滞不利。非可比于迟则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阳明热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气不为功矣。若汗多。微发热。恶寒。则表犹未解。其热不潮。则里亦未实。岂可漫与大承气。遗其表而攻其里哉。
即腹大满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不可以大承气大泄大下。恐里虚邪陷。变证百出。则难挽救矣。以下七条。于可攻证而更审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脉之实与不实。经之过与不过。热之潮与不潮。而后从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阳明病有潮热者。为胃实。热不潮者。为胃未实。而大承气汤。有燥屎者。可与。初硬后溏者。则不可与。故欲与大承气。必先与小承气。恐胃无燥屎。邪气未聚。攻之则病未必去。而正已大伤也。服汤后转失气者。便坚药缓。屎未能出。而气先下趋也。故可更以大承气攻之。不转失气者。胃未及实。但初头硬后必溏。虽小承气已过其病。况可以大承气攻之哉。胃虚无气。胀满不食。所必至矣。又阳明病能饮水者为实。不能饮水者为虚。如虽欲饮。而与水则哕。所谓胃中虚冷。欲饮水者。与水则哕也。其后却发热者。知热气还入于胃。则大便硬。而病从虚冷所变。故虽硬而仍少也。亦不可与大承气汤。但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已。盖大承气为下药之峻剂。仲景恐人不当下而误下。或虽当下而过下。故反复辨论如此。而又申之曰。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呜呼。仁人之心。可谓至矣。
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阳明下后。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与阳明下后。心中懊 。饥不能食者有别矣。彼为邪扰于上。此为热实于中也。热实则可攻。故宜大承气。若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热而不实。邪未及结。则不可攻。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
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勿更与之。明日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
谵语发潮热。胃实之征也。脉滑而疾。则与滑而实者差异矣。故不与大承气。而与小承气也。若服一升而转失气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此必初硬后溏。不可更与服之。一如前二条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脉反微涩。则邪气未去。而正气先衰。补则碍邪。
攻则伤正。故曰难治。便虽未通。岂可更以承气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能食者。为胃热而不实。不能食者。为胃热而实。而胃实之证。小便数者。可攻。小便少者。则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脉不浮而弱。而又无太阳柴胡之证。知其病独在阳明之表也。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则里证复具。故虽能食。亦必以小承气微和胃气。至六日。热渐成实。当更与大承气一升。以尽其病也。若不大便六七日。于法当下。而小便少者。则水谷不分。知其初硬后溏。然虽不能食。亦不可便与攻法。须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后以大承气与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须俟其津液还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渗水道。而后可与下法。
盖津液已竭而强攻之。则正虚不复。大便未硬而辄攻之。则邪去不尽。学人不可不审。而轻用下药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太阳风寒外束。令人头痛。阳明热气上冲。亦令人头痛。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证者。
知其热盛于里。而气蒸于上。非风寒在表之谓矣。故可与承气汤下之。然热盛于里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热不在于里。而仍在于表。当以桂枝汤发其汗。而不可以承气汤攻其里也。
若头痛不除者。热留于经。必发鼻衄。宜桂枝汤四字。疑在当须发汗句下。此条从太阳篇中移入。
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汗出谵语。谓风未去表。而胃已成实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见胃实须下。而风未去表。则必过经而后可下。不然。表间邪气。又将入里。胃益增热。而语言错乱矣。表虚里实。即表和里病之意。言邪气入而并于里也。外台云、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故宜大承气以下里实。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
天之邪气。中人则同。而人之脏气。虚实则不同。此下三条。乃为阳明病之中虚不足者设也。
阳明病当攻其热。而胃中虚冷不能食者。则不可攻其热。攻之则中寒益甚。而气乃上逆。故必作哕。哕、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证。凡七条。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夫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
阳明虽有可下之例。然必表证全无。而热结在肠中者。方可攻之。若呕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满者。邪未下于胃也。面合赤色者。邪气怫郁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则里虚而热入。
其淫溢于下者。则下利不止。其蓄聚于中者。则发热色黄。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气竟从下夺而愈耳。然亦难矣。
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
脉迟故也。脉迟者。气弱而行不利也。气弱不行。则谷化不速。谷化不速。则谷气郁而生热。其热上冲。则作头眩。气上冲者不下走。则小便难。而热之郁于中者。不得下行浊道。必将蒸积为黄。故曰欲作谷疸。然以谷气郁而成热。而非胃有实热。故虽下之。而腹满不去。不得与脉数胃实者同论也。
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阳明病不大便。有热结与津竭两端。热结者。可以寒下。可以咸软。津竭者。必津回燥释。而后便可行也。兹已汗复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当求之津液。而不可复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数少。则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输于膀胱。而还入于胃府。于是燥者得润。硬者得软。结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隐然言外矣。
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前条汗多复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谓须其津液还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条复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润导之法。何虑之周而法之备也。总之、津液内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静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则因而导之。仲景成法。后人可以守之而无变也。
蜜煎导方
蜜七合。一味。内铜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饧状。搅之。勿令焦着。欲可丸。并手捻作挺。
令头锐。大如指。长二寸许。当热时急作。冷则硬。以内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时。乃去之。
猪胆汁方
大猪胆一枚。泻汁。和醋少许。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顷。当大便出。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抟。大便则艰。其脾为约。麻仁丸主之。
浮者阳气多。涩者阴气少。而趺阳见之。是为胃强而脾弱。约、约束也。犹弱者受强之约束。
而气馁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独行。则水液并趋一处。而大便失其润矣。大黄、枳实、浓朴。所以泻令胃弱。麻仁、杏仁、芍药。所以滋令脾浓。用蜜丸者。恐速下而伤其脾也。盖即取前条润导之意。
而少加之力。亦伤寒下药之变法也。
麻仁丸方
麻仁(二升) 芍药(半升) 枳实(半升) 大黄(一斤) 杏仁(一升) 浓朴(一尺炙去皮)
上六味。为末。炼蜜为丸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
发黄证治七条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邪入阳明。寒已变热。若更被火。则邪不得去。而热反内增矣。且无汗。则热不外越。小便不利。则热不下泄。蕴蓄不解。集于心下而聚于脾间。必恶热。为懊 不安。脾以湿应。与热相合。
势必蒸郁为黄矣。额上虽微汗。被火气劫。从炎上之化也。岂能解其火邪哉。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热越、热随汗而外越也。热越则邪不蓄而散。安能发黄哉。若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剂颈而还。
则热不得外达。小便不利。则热不得下泄。而又渴饮水浆。则其热之蓄于内者方炽。而湿之引于外者无已。湿与热得。瘀郁不解。则必蒸发为黄矣。茵陈蒿汤苦寒通泄。使病从小便出也。
茵陈蒿汤方
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
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伤寒发汗已。热与汗越。不能发黄。而反身目为黄者。以寒湿深入在里。汗虽出。而寒湿不与俱出也。寒湿在里。必伤于脾。脾伤而色外见。则身目为黄。是不可比于瘀热在里之例。而辄用下法也。云于寒湿中求之者。意非温脾燥湿不可耳。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此则热结在里之证也。身黄如橘子色者。色黄而明。为热黄也。若湿黄则色黄而晦。所谓身黄如薰黄也。热结在里。为小便不利。腹微满。故宜茵陈蒿汤下热通瘀为主也。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此热瘀而未实之证。热瘀。故身黄。热未实。故发热而腹不满。栀子彻热于上。柏皮清热于下。
而中未及实。故须甘草以和之耳。
栀子柏皮汤方
栀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两炙) 柏皮(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此亦热瘀而未实之证。瘀热在里者。汗不得出而热瘀于里也。故与麻黄、杏仁、生姜之辛温。
以发越其表。赤小豆、连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热于里。大枣、甘草。甘温悦脾。以为散湿驱邪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气也。合而言之。茵陈蒿汤是下热之剂。栀子柏皮汤是清热之剂。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是散热之剂也。
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
麻黄(二两) 生姜(二两切) 生梓白皮(一升) 连轺(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蓄血证治二条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
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矣。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
脉虽浮数。
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少阳证一条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热。其气上溢。故口苦。咽门者。肝胆之候。目锐 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小柴胡汤证九条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者。言或伤寒五六日。传至少阳。或少阳本经。自中风邪。非既伤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风也。往来寒热者。少阳居表里之间。进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故也。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为半表半里。其气有乍进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阳之病。但见有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之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为主。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生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烦而不呕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热聚则不得以甘补。不逆则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热而荡实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渴者。木火内烦。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润。栝蒌根之凉苦。以彻热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伤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药酸寒。能于土中泻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胁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枣甘能增满。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胁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饮蓄而不行也。水饮得冷则停。得淡则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热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补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经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枣、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恶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开。谓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正相抟。而结于胁下。胁下者。少阴之募。而少阴者。阴阳之交也。邪气居之。阴出而与邪争则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阴阳出入。各有其时。故寒热往来。休作有时也。默默不欲饮食。义如上条。
脏腑相连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结之故。谓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脏。所谓其痛必下也。邪高、谓病所来处。痛下、谓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则必上逆而呕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治之者。谓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复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
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头汗出。微恶寒。为表证。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为里证。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纯在里。亦不纯在表。故曰必有表。复有里也。伤寒阴邪中于阴者。脉沉。阳邪结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证。无外证者。为纯在里。有外证者。为半在表也。无阳证者。沉为在阴。有阳证者。沉为在里也。夫头为阳之会。而阴不得有汗。今脉沉紧而头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阴。亦并不纯在表。故可与小柴胡汤。合外内而并治之耳。设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痛。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头痛恶寒之证。而转为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者。太阳不解。而传入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虽沉紧。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证也。或云脉沉紧。连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经吐下。与脉未至沉紧者。知其邪犹在经。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是也。并通。若已吐下发汗温针。叠伤津液。胃燥谵语。而胁下硬满干呕等证反罢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伤。而邪犹不解。谓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证以法治之。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兼半里。热气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则躁烦。伤寒六七日。外无大热。而其人躁烦者。邪气去阳而之阴也。
去、又训作往。言阳邪往入阴中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谓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传太阴。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则当呕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则邪气不传于阴。将从阳而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伤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经云、大则病进。小则病退。此之谓也。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为木旺之时。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时。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阳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邪在肌表。所谓外证未去也。伤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则呕。微呕者。邪入未多也。支结者。偏结一处。不正中也。与心下硬满不同。此虽表解。犹不可攻。况外证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剂。外解表邪。内除支结。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汤方
柴胡(半两) 桂枝(半两) 甘草(一两炙) 黄芩(半两) 人参(半两) 半夏(二合半) 白芍(半两) 生姜(一两半) 大枣(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
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胁满微结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呕者。热胜于内也。伤寒汗出。周身。人静不烦者。为已解。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往来寒热。心烦者。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热胜于内。而表复不解。是必合表里以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蛎。以散胸中之结。
栝蒌根、黄芩。除心烦而解热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发散。合芩、栝蒌、姜、蛎以和里。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 干姜(二两) 黄芩(三两) 栝蒌根(四两) 牡蛎(三两熬) 甘草(二两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复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汤证一条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证。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复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是也。若服汤已。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结不结。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大柴胡汤方
柴胡(八两) 半夏(八两) 黄芩(三两) 生姜(五两) 枳实(四枚) 芍药(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大黄(二两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谓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则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刺法四条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横。刺期门。
腹满谵语。里之实也。其脉当沉实。而反浮紧。则非里实。乃肝邪乘脾。气窒而热也。纵、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为直。故曰纵。发热恶寒。表有邪也。其病不当有渴。而反大渴。则非内热。
乃肝邪乘肺。气郁而燥也。以里无热。不能消水。故腹满而汗出。小便利。则肺气以行。故愈。横、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为曲。故曰横。二者俱泻肝邪则愈。故刺期门。期门、肝之募也。设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此病机之变。不可不审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节、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阳之脉。其直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少阳之脉。起目锐 。上抵头角。其内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故头项强痛者。太阳之邪未罢。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
少阳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节上。刺之所以泻太阳邪气。而除颈项之强痛。肺俞在脊骨第三节下两旁。肝俞在第九节下两旁。刺之所以泻少阳邪气。而除眩冒。时如结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发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发谵语。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若脉弦。至五六日。谵语不止。是少阳胜而阳明负。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为失也。故当刺期门。以泻少阳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虚其胃。胃虚邪陷。必作结胸。如本论云、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也。
太阴者。土也。在脏为脾。在气为湿。伤寒传经之热。入而与之相抟。则为腹满吐利等证。直中之寒。入而与湿相抟。亦为腹满吐利等证。但有肢冷肢温。脉迟脉数。口渴不渴之异耳。又三阴为三阳之里。而三阴亦自有表里。是以风寒所中。不必尽入于脏。而亦留连于经。故有太阴中风之条。与桂枝发汗之法。又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此为经脏俱病之证。故与先里后表之法。乃今之论三阴者。但云直中传经而已。是知有三阴之里。不知有三阴之表也。兹篇先列脏病。次列经病。又次为经脏俱病。凡十条。为一卷。
太阴脏病脉证治六条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此足太阴病之的证也。太阴之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故其病有腹满而吐。食不下。
自利腹痛等证。然太阴为病。不特传经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伤寒如是。即杂病亦如是。
但有属阴属阳。为盛为虚之分耳。而太阴者。脏也。满而不实。法不可下。若下之。则胸下结硬。中气伤者。邪气必结也。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病在太阳。不与解表。而反攻里。因而邪气乘虚陷入太阴之位。为腹满而时痛。陶氏所谓误下传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来者。必得邪解而后愈。而脏阴为药所伤者。亦必以药和之而后安。故须桂枝加芍药汤主之。桂枝所以越外入之邪。芍药所以安伤下之阴也。按金匮云、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此亦邪陷阴中之故。而桂枝加芍药。亦小建中之意。不用胶饴者。以其腹满。不欲更以甘味增满耳。
桂枝加芍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三两。随前共六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此承上条而言。腹满而未实。痛而不甚者。可以桂枝加芍药。和而解之。若大实大痛者。邪气成聚。必以桂枝加大黄。越陷邪而去实滞也。夫太阴、脾脏也。脏何以能实而可下。阳明者。太阴之表。以膜相连。脏受邪而腑不行则实。故脾非自实也。因胃实而实也。大黄所以下胃。岂以下脾哉。少阴厥阴亦有用承气法。详见各篇。所当互考。
桂枝加大黄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三两炙) 大黄(一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
芍药(六两)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太阴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此亦承上条而言。大黄、芍药之得以用者。为其胃实而便坚也。若其人脉弱。续自便利。则虽有大实痛证。此法不可用矣。即欲用之。亦宜量减而与之。所以然者。胃气弱而不振。邪气不聚而易动。故可以缓图。而难以峻攻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秽腐当去故也。
伤寒脉浮而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如太阳第四十七条之例也。手足自温。非太阴定证。见太阴有寒。手足必寒。有热。手足乃自温耳。又阳明受热。即一身及手足热。太阴则身不热。而手足温。兹寒已变热。而手足自温。则伤寒之邪。不之阳明而之太阴。而其脉仍浮。则其邪亦未尽入。故曰系在太阴。谓以太阳而内连太阴也。于法太阴受热而汗不出者。热与湿抟。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热得通。不能蒸郁为黄矣。至七八日。暴烦下利者。正气内作。邪气欲去也。虽日十余行。继必自止。所以然者。脾家本有秽腐当去。故为自利。秽腐尽。则利亦必自止矣。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
自利不渴者。太阴本自有寒。而阴邪又中之也。曰属太阴。其脏有寒。明非阳经下利。及传经热病之比。法当温脏祛寒。如四逆汤之类。不可更以苦寒坚之清之。如黄芩汤之例也。
太阴经病证治二条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此太阴自中风邪之证。不从阳经来也。夫太阴、脾也。风、阳邪也。脾主行气于四肢。而风淫为末病。故太阴中风。四肢烦热而疼痛也。脉阳微阴涩而长者。阳无病而阴受邪。而涩又为邪气之将衰。长为正气之方盛。正盛邪衰。故为欲愈。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太阴脉浮有二义。或风邪中于太阴之经。其脉则浮。或从阳经传入太阴。旋复反而之阳者。其脉亦浮。浮者。病在经也。凡阴病在脏者宜温。在经者则宜汗。如少阴之麻黄附子细辛。厥阴之麻黄升麻皆是也。桂枝汤甘辛入阴。故亦能发散太阴之邪。
太阴经脏俱病一条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此条叔和本列厥阴篇中。今移置此。
此太阴经脏并受寒邪之证。叔和编入厥阴经中者。误也。下利腹胀满。里有寒也。身体疼痛。
表有寒也。然必先温其里。而后攻其表。所以然者。脏气不充。则外攻无力。阳气外泄。则里寒转增。自然之势也。而四逆用生附。则寓发散于温补之中。桂枝有甘芍。则兼固里于散邪之内。用法之精如此。
太阴病愈期一条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六经邪解之时。必于其经王之时。太阴者。土也。土王于辰戌丑未。而独于亥子丑时解者。脾为阴土。应王于阴。故其病欲解。必从亥至丑上也。
少阴为太阳之里。居厥太二阴之间。故有邪在太阳。而已内及少阴者。有寒中少阴。而仍外连太阳者。有邪在少阴。而或兼厥阴。或兼太阴者。大抵连太阴者多发热。连厥阴者多厥利也。是传经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热。传经之热。极必生阴。兹篇先列脉证于前。次清法。次温法。又次为生死法。欲学人明辨宜清宜温之实。不必但泥传经直中之名也。又其次为少阴病禁。以少阴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着汗下之禁云。凡四十五条。为一卷。
少阴脉证四条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经脉阳浅而阴深。阳大而阴小。邪传少阴。则脉之浮者转为微。大者转为细也。又多阳者多寤。多阴者多寐。邪传少阴则目不瞑者。转而为但欲寐也。夫少阴者。三阴之枢也。阳于是乎入。
而阴于是乎出。故虽太阴厥阴同为阴脏。而其为病。实惟少阴为然。而少阴之为病。亦非独脉微细但欲寐二端。仲景特举此者。以为从阳入阴之际。其脉证变见有如此。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阴自受寒邪之证。不从阳经来也。寒初到经。欲受不可。欲却不能。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而实不能寐也。至五六日。自利而渴。则其邪已入少阴之脏矣。然少阴阴脏也。寒阴邪也。
以阴受阴。法当不渴。而渴者。此非有热。以脏虚故引水自救耳。更审其小便。若色白者。则少阴寒病。全体大露无疑。何以言之。热传少阴。自利而渴者。邪热足以消水。其小便色必赤。寒中少阴。自利而渴者。虽能饮而不能制。其小便色必白也。仲景辨证之精如此。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阴阳俱紧。太阳伤寒之脉也。法当无汗。而反汗出者。表虚亡阳。其病不属太阳而属少阴矣。
少阴之脉。上膈循喉咙。少阴之脏。为胃之关。为二阴之司。寒邪直入。经脏俱受。故当咽痛而复吐利也。此为寒伤太阳。阳虚不任。因遂转入少阴之证。盖太阳者。少阴之表。犹唇齿也。唇亡则齿寒。阳亡则阴及。故曰少阴之邪从太阳飞渡者多也。
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此热传少阴。而复还入膀胱之证。膀胱者。太阳也。太阳为三阳之表。而多血少气。热在膀胱。
则一身手足尽热。而热气有余。血为热迫。散而下行。则必便血也。
少阴清法七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
少阴之热。有从阳经传入者。有自受寒邪。久而变热者。曰二三日以上。谓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极而变热也。至心中烦不得卧。则热气内动。尽入血中。而诸阴蒙其害矣。盖阳经之寒变。则热归于气。或入于血。阴经之寒变。则热入于血。而不归于气。此余历试之验也。故用黄连、黄芩之苦。合阿胶、芍药、鸡子黄之甘。并入血中。以生阴气。而除邪热。成氏所谓阳有余。以苦除之。阴不足。以甘补之是也。
黄连阿胶汤方
黄连(四两) 黄芩(一两) 芍药(二两) 阿胶(三两)鸡子黄(二枚)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尽小冷。内鸡子黄。搅令相得。温服七合。日三服。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四肢逆冷也。此非热厥。亦太阳初受寒邪。未郁为热。而便入少阴之证。少阴为三阴之枢。犹少阳为三阳之枢也。其进而入则在阴。退而出则就阳。邪气居之。有可进可退时上时下之势。故其为病。有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之证。夫邪在外者。可引而散之。在内者。可下而去之。其在外内之间者。则和解而分消之。分消者。半从外半从内之谓也。故用柴胡之辛。扬之使从外出。枳实之苦。抑之使其内消。而其所以能内能外者。则枢机之用为多。故必以芍药之酸益其阴。甘草之甘养其阳。曰四逆者。因其所治之病而命之名耳。而其制方大意。亦与小柴胡相似。四逆之柴胡、枳实。犹小柴胡之柴胡、黄芩也。四逆之芍药、甘草。犹小柴胡之人参、甘草也。且枳实兼擅涤饮之长。甘、芍亦备营卫两和之任。特以为病有阴阳之异。故用药亦分气血之殊。而其辅正逐邪。和解表里。则两方如一方也。旧谓此为治热深发厥之药。非是。夫果热深发厥。则属厥应下之之例矣。岂此药所能治哉。
四逆散方
柴胡 枳实(破水渍炙干) 芍药 甘草(炙)
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加减法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
成氏曰、肺寒气逆则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气。干姜之辛散肺寒。并主下利者。肺与大肠为表里。上咳下利。治则颇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寒多。心脉不通则心下鼓也。桂枝辛温。入心通阳气。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小便不利。水聚于下也。茯苓甘淡。利窍渗水。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胜于里也。附子辛温。散寒止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汤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泄利下重。寒滞于下也。薤白辛温。散寒通阳气。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少阴中寒。下利至六七日。寒变为热。而气复上行。为咳。为呕。为渴。为心烦不得眠。所谓下行极而上也。夫邪气自下而上者。仍须从下引而出之。猪苓、茯苓、泽泻、滑石。并甘淡下行之药。足胜导水泄热之用。然以阴病而属邪热。设非得阿胶之咸寒入阴。何以驭诸阳药而泄阴中之热。导浮上之气哉。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烦者。猪肤汤主之。
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其支别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阳邪传入少阴。
下为泄利。上为咽痛。胸满心烦。热气充斥脉中。不特泄伤本脏之气。亦且消烁心肺之阴矣。猪水蓄而肤甘寒。其气味先入少阴。益阴除客热。止咽痛。故以为君。加白蜜之甘以缓急。润以除燥而烦满愈。白粉之甘能补中。温能养脏。而泄利止矣。
猪肤汤方
猪肤一斤。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温分六服。
少阴病。咽中伤。生疮。不能语言。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少阴热气。随经上冲。咽伤生疮。不能语言。音声不出。东垣所谓少阴邪入于里。上接于心。
与火俱化而克金也。故与半夏之辛。以散结热止咽痛。鸡子白甘寒入肺。清热气通声音。苦酒苦酸。消疮肿散邪毒也。
苦酒汤方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枣核大。鸡子一枚。去黄。纳上苦酒。着鸡子壳中。纳半夏着苦酒中。
以鸡子壳置刀环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剂服之。
少阴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汤。不瘥者。与桔梗汤。
此亦热传少阴。而上为咽痛之法。甘草汤甘以缓急。寒以除热也。其甚而不瘥者。则必以辛发之。而以甘缓之。甘草、桔梗。甘辛合用。而甘胜于辛。治阴虚客热。其法轻重。当如是耳。
甘草汤方
甘草二两。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汤方
桔梗(一两) 甘草(二两)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
少阴咽痛。甘不能缓者。必以辛散之。寒不能除者。必以温发之。盖少阴客邪。郁聚咽嗌之间。既不得出。复不得入。设以寒治。则聚益甚。投以辛温。则郁反通。内经微者逆之。甚者从之之意也。半夏散及汤。甘辛合用。而辛胜于甘。其气又温。不特能解客寒之气。亦能劫散咽喉怫郁之热也。
半夏散及汤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各等分)
上三味。各别捣筛已。合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内散两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少阴下法三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少阴热并阳明之证。二三日。为病未久。而便口燥咽干。热气盛而阴气少矣。盖阳明、土。少阴、水。热并阳明。则土实而水虚。不特热气伤阴。即土气亦伤水也。故宜急下。以泻土而全水。不然。热盛伤阴。土实亦伤阴。其干槁可立而待。然非心下痛。腹胀不大便。如下二条所云。亦未可以大承气轻试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亦少阴热并阳明。而气复下注之证。然虽下注而邪实不去。但水液从旁下转。为自利清水而已。故心下痛而口干燥也。色纯青者。土受水邪。玄黄合色。而色转纯青也。以大承气急下。则胃实去而肾病亦已矣。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胀不大便。土实之征也。土实则水干。故非急下不可。夫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故无论三阳三阴。其邪皆得还入于胃。而成可下之证。然太阴传阳明。脏邪还腑。为欲愈也。厥阴传阳明者。木邪归土。不能复木也。惟少阴则肾邪入胃。而胃实复将消肾。故虽并用下法。而少阴之法。视太阴厥阴为加峻矣。
少阴温法十五条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此寒中少阴之经。而复外连太阳之证。以少阴与太阳为表里。其气相通故也。少阴始得本无热。而外连太阳则反发热。阳病脉当浮而仍紧。少阴则脉不浮而沉。故与附子、细辛。专温少阴之经。麻黄兼发太阳之表。乃少阴经温经散寒。表里兼治之法也。
麻黄附子细辛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细辛(二两)
上二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阳证有在经不在腑者。阴病亦有在经不在脏者。太阳篇云、脉浮者。桂枝汤。少阴篇、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及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厥阴篇、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此皆阴病之在经。而未入于脏者。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少阴中寒二三日。为脉沉恶寒无热之时。故可与麻黄附子甘草汤。以取微汗而散寒邪。无里证者。无吐利心烦不得卧等证也。以二三日病未入脏。而寒亦未变热。故得用温经散邪之法。如麻黄附子细辛之例。然去细辛之辛。而加甘草之甘。于法为较和矣。所以然者。寒邪不可不发。而阴病又不可过发耳。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
麻黄(二两去节) 附子(一枚炮去皮) 甘草(二两炙)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口中和者。不燥不渴。为里无热也。背恶寒者。背为阳。而阴乘之。不能通于外也。阳不通。
故当灸之以通阳。痹阳不足。故主附子汤以补阳虚。非如麻黄附子细辛之属。徒以温散为事矣。此阳虚受寒。而虚甚于寒者之治法也。
按元和纪用经云、少阴中寒而背恶寒者。口中则和。阳明受热而背恶寒者、则口燥而心烦。一为阴寒下乘。阳气受伤。一为阳热入里。津液不足。是以背恶寒虽同。而口中和与燥则异。此辨证之要也。
附子汤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茯苓 芍药(各三两) 人参(二两) 白术(四两)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气虚者。补之必以甘。气寒者。温之必以辛。甘辛合用。足以助正气而散阴邪。人参、白术、茯苓、附子是也。而病属阴经。故又须芍药以和阴气。且引附子入阴散寒。所谓乡导之兵也。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身体痛。骨节痛。寒在阴也。手足寒。脉沉。病属阴也。若脉浮而手足热。则为太阳伤寒。
可与汗解者矣。此为少阴血气不足。而寒邪侵之之证。故亦宜附子汤。复阳散阴。益精气也。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少阴中寒。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邪气递深而脏受其病矣。脏寒故腹痛。寒胜而阳不行。故小便不利。于是水寒相抟。浸淫内外。为四肢沉重疼痛。为自下利。皆水气乘寒气而动之故也。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水寒之气。或聚或散或上。
真武汤方 方见太阳斡旋法。三服后加减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细辛、干姜各一两。
咳者。水寒射肺。气逆而不下也。成氏曰。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气。细辛、干姜之辛。以散水寒。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者。水已下趋。不必更利其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
下利者。寒盛于内也。故去芍药加干姜。避寒而就温也。
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前成半斤。
呕者。气逆于上也。故去附子。加生姜。二物辛热则同。而生姜善降逆。附子能行而不能下。则不同也。少阴病。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此寒中少阴。阴盛格阳之证。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者。阴盛于内也。身热不恶寒。
面赤色者。格阳于外也。真阳之气。被阴寒所迫。不安其处。而游散于外。故显诸热象。实非热也。通脉四逆。即四逆加干姜一倍。为阴内阳外。脉绝不通。故增辛热以逐寒邪。寒去则阳复反。
而脉复出。故曰其脉即出者愈。
通脉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加减法面色赤者。加葱九茎。
面色赤。阳格于上也。葱中空。味辛。能通阳气。
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两。
腹中痛。阴滞于里也。芍药味酸。能利阴气止腹痛。故加之。葱通阳而不利阴。故去之。
呕者。加生姜二两。
呕者。阴气上逆也。生姜之辛。可散阴而降逆。
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
咽痛者。阳气上结也。桔梗之辛。可开阳结。去芍药者。恶其收也。
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
利止脉不出。亡血也。故不利桔硬之散。而利人参之甘而能补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肾者。胃之关也。关门受邪。上逆于胃。则饮食入口即吐。或心中温温欲吐。而复不能吐也。
夫下气上逆而为吐者。原有可下之例。如本论之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者而利之。金匮之食已即吐者。大黄甘草汤主之是也。若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胸中邪实而阳气不布也。
则其病不在下而在上。其治法不可下而可吐。所谓因其高者而越之也。若膈上有寒饮而致干呕者。
则复不可吐而可温。所谓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也。故实可下。而胸中实则不可下。饮可吐。而寒饮则不可吐。仲景立法。明辨详审如此。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此不详何证。而但凭脉以论治曰、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然苟无厥逆恶寒下利不渴等证。未可急与温法。愚谓学人当从全书会通。不可拘于一文一字之间者。此又其一也。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阴伤于下也。呕而汗出。阳虚于上也。阴虚并伤。法必上下并温矣。若更衣虽数。
而所下无多。尤为阴亡之验。是但当温其上而不可温其下。即温上之法。亦不可以药伤其阴。而但宜灸以引其阳也。灸法未详。
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此寒中少阴。而复上攻阳明之证。吐利厥冷。烦躁欲死者。阴邪盛极而阳气不胜也。故以吴茱萸温里散寒为主。而既吐且利。中气必伤。故以人参、大枣。益虚安中为辅也。然后条云、少阴病。
吐利烦躁。四逆者死。此复以吴茱萸汤主之者。彼为阴极而阳欲绝。此为阴盛而阳来争也。病证则同。而辨之于争与绝之间。盖亦微矣。或云、先厥冷而后烦躁者。阳欲复而来争也。先烦躁而四逆者。阳不胜而欲绝也。亦通。郭曰云云、四逆而烦躁者。不问其余证。先宜服吴茱萸汤。四逆而不烦躁者。先宜服四逆汤。四逆下利脉不出者。先宜服通脉四逆汤。此三者。治少阴之大法也。
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少阴病。下利脉微者。寒邪直中。阳气暴虚。既不能固其内。复不能通于脉。故宜姜附之辛而温者。破阴固里。葱白之辛而通者。入脉引阳也。若服汤已。下利不止。而反厥逆无脉。干呕烦者。非药之不中病也。阴寒太甚。上为格拒。王太仆所谓甚大寒热。必能与违性者争雄。异气者相格也。故即于白通汤中加人尿之咸寒。猪胆汁之苦寒。反其佐。以同其气。使不相格而适相成。内经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是也。脉暴出者。无根之阳。发露不遗。故死。脉微续者。被抑之阳。来复有渐。故生。
白通汤方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白通加猪胆汁汤方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猪胆汁(一合) 人尿(五合)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人尿猪胆汁。和令相得。分温再服。若无胆。亦可用。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脏病在阴。而寒复伤血也。血伤故腹痛。阴病故小便不利。与阳经挟热下利不同。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脱。干姜温里散寒。粳米安中益气。用刺法者。以邪陷血中。刺之以行血散邪耳。刺法未详。
桃花汤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末) 干姜(一两)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温服七合。纳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少阴生死法十二条
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少阴中风者。少阴之经自中风邪。不从阳经传入者也。脉阳微者。邪气微。阴浮者。邪气浅而里气和。故为欲愈。亦阴病得阳脉则生也。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少阴、水脏也。少阴之病、阴邪也。水王于子。而阳长于寅。少阴病欲解。从子至寅上者。阴气待子则王。而阴邪得阳则解也。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止。
寒伤少阴之经。手足厥冷而脉紧。至七八日。邪气自经入脏。自下利而脉微。其病为较深矣。
乃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阳气内充。而阴邪不能自容也。故为欲解。虽烦下利。必自止者。邪气转从下出。与太阴之秽腐当去而下利者同意。设邪气尽。则烦与利亦必自止耳。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阴七壮。
寒中少阴。或下利。或恶寒而蜷卧。或吐利交作。而脉不至。阴邪盛而阳气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温。或自烦欲去衣被。或反发热。则阳气已复。而阴邪将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脉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气暴虚。脉乍不至也。灸少阴以引阳气。脉必自至。总之传经之病。以阴气之存亡为生死。直中之病。以阳气之消长为生死也。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阴气太盛。阳气不振。与前利止手足温等证正相反。盖手足温时。
自烦发热者。阳道长阴道消也。手足逆冷。不烦而躁者。阴气长阳气消也。且四逆而脉不至。与手足温而脉不至者不同。彼则阳气乍厥。引之即出。此则阳气已绝。招之不返也。而烦与躁又不同。
烦者。热而烦也。躁者。乱而不必热也。烦而躁者。阳怒而与阴争。期在必胜。则生。不烦而躁者。阳不能战。复不能安而欲散去。则死也。
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阴。吐利交作。阴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烦发热。或手足不逆冷。则阳气犹在。阴邪虽盛。犹或可治。所谓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也。若更烦躁四逆。则阳气有散亡之象。阴邪无退舍之期。虽欲不死。乌可得耶。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脏阴尽也。眩、目黑而转也。冒、昏冒也。阴气既尽。孤阳无附。而浮乱于上。故头眩时时自冒也。而阴气难以卒复。孤阳且易上散。虽有良药。亦无及矣。是以少阴病阳复利止则生。阴尽利止则死也。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气高而喘也。少阴为真气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气不去体。而真气已离根也。故死。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脉微细沉但欲卧。邪传少阴之本证。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汗出不烦者。气外泄而邪不与俱泄也。自欲吐。继后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气不能驱而出之也。至烦躁不得卧寐。则阴阳尽虚。邪气独盛。正不胜邪。躁扰不宁。顷之离散而死矣。所谓病胜脏者死是也。
少阴病禁四条
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少阴与太阳为表里。而少阴亦自有表里。经病为在表。脏病为在里也。浮沉而身发热。为病在表。脉细沉数。身不发热。为病在里。病在表者可发汗。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之例是也。病在里而汗之。是竭其阴而动其血也。故曰不可发汗。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少阴虽为阴脏。而元阳寓焉。故其病有亡阳亡阴之异。脉微者为亡阳。脉弱涩者为亡阴。发汗则伤阳。
故脉微者。不可发汗。下则伤阴。故阳已虚而尺脉弱涩者。非特不可发汗。亦复不可下之也。
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
少阴中寒。但厥无汗。邪方内淫而气不外达。非可得汗愈者而强发之。则汗必不出。而血反自动。或口鼻。或目。随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盖发汗之药。其气上行。而性多 悍。不得于气。则去而之血。必尽其性而后止耳。然既脏虚邪入。以致下厥而复迫血妄动。以致上竭。上下交征。而血气之存者无几矣。尚何以御邪而却疾耶。故曰难治。
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少阴之邪上逆而咳。下注而利矣。而又复谵语。此非少阴本病。乃被火气劫夺津液所致。火劫即温针灼艾之属。少阴不当发汗。而强以火劫之。不特竭其肾阴。亦并耗其胃液。胃干则谵语。肾燥则小便难也。
厥阴为阴之尽。为脏之极。阴极而尽。则必复反而之阳。故厥阴之生死。在厥热之进退也。本篇于厥阴脉证之下。先辨厥热进退。所以明生死之机。次论生死微甚。所以明阴阳之故也。而厥阴有热。虑其伤阴。必以法清之。厥阴有寒。虑其伤阳。必以法温之。一如少阴之例也。盖厥阴少阴。同为阴脏。而俱属阳火。故于二者群分类聚。欲学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为厥阴汗下诸禁。
盖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为厥阴简误。以厥阴篇中。杂入太阴少阴太阳之文。传误已久。习焉不察。特检出之。其次为瘥后劳复等法。
则去疾者莫若尽之意也。凡六十二条。为一卷。
厥阴病脉证五条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伤寒之病。邪愈深者。其热愈甚。厥阴为阴之尽。而风木之气。又足以生阳火而铄阴津。津虚火实。脏燥无液。求救于水。则为消渴。消渴者。水入不足以制热。而反为热所消也。气上冲心。心中疼热者。火生于木。肝气通心也。饥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胃虚求食。而邪热复不能消谷也。食入即吐蛔者。蛔无食而动。闻食臭而出也。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伤而邪热下注也。此厥阴在脏之的证。病从阳经传入者也。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伤寒四五日。正邪气传里之时。若腹中痛而满者。热聚而实。将成可下之证。兹腹中痛而不满。
但时时转气。下趋少腹者。热不得聚而从下注。将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阴阳之分。先发热而后下利者。传经之热邪内陷。此为热利。必有内烦脉数等证。不发热而下利者。直中之阴邪下注。此为寒利。必有厥冷脉微等证。要在审问明白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此阳邪入里而作下利之证。寸浮数者。阳邪强也。尺中涩者。阴气弱也。以强阳而加弱阴。必圊脓血。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下利清谷。脉沉而迟。阴在里在下也。面少赤。身有微热。阳在上在外也。夫阴内阳外而为病者。必得阳入阴出而后解。而面虽赤而未甚。身虽热而亦微。则其阳之发露者。仅十之三。而潜藏者。尚十之七也。藏而能动。必当与阴相争。争而未胜则郁冒。争而既胜则汗出。汗出而内伏之阴从外出。外出之阳从内入。而病乃解矣。然此证下虚无气。中土不守。惟藉君主之灵。以收散亡之气。而驱沉伏之阴。
郁冒汗出。则心君震怒之候。病患所以必微厥也。设非下虚之故。何至危殆若是。然或真阳毕露。
则必不能与邪争。不争亦必无幸矣。
病者。手足厥冷。不结胸。少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冷。原有阴阳虚实之别。若其人结胸。则邪结于上而阳不得通。如后所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邪结在胸中。当须吐之。以通其阳者也。若不结胸。但少腹满。按之痛者。则是阴冷内结。元阳不振。病在膀胱关元之间。必以甘辛温药。如四逆白通之属。以救阳气而驱阴邪也。
厥阴进退之机九条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正阴阳邪正交争互胜之时。或阴受病而厥者。势必转而为热。阴胜而阳争之也。或阳受病而热者。甚则亦变而为厥。阳胜而阴被格也。夫阳胜而阴格者。其厥非真寒也。
阳陷于中。而阴见于外也。是以热深者厥亦深。热微者厥亦微。随热之浅深。而为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阳者宜汗。
病在里者宜下。厥者热深在里。法当下之。而反发汗。则必口伤烂赤。盖以蕴隆之热。而被升浮之气。不从下出而从上逆故耳。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伤寒厥五日。热亦五日者。阴胜而阳复之也。至六日。阴当复胜而厥。设不厥。则阴退而邪解矣。故自愈。夫厥与热。阴阳消长之兆也。兹初病至终。其厥不过五日。而厥已而热。亦得五日。
是其复之之数。当其胜之之数。所谓有阳则复。无太过亦无不及。故知其病自愈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厥复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热已而厥者。邪气自表而之里也。乃厥未已。而热之日。又多于厥之日。则邪复转而之表矣。
故病当愈。其热则除。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其热必侵及营中而便脓血。所谓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厥已而热者。阳气复而阴邪退也。乃热未已而复厥。而厥又多于热之日。则其病为进。所以然者。寒多热少。阳气不振。则阴邪复胜也。要之热已而厥者。传经之证。虑其阳邪递深也。厥已而热者。直中之证。虑其阳气不振也。故传经之厥热。以邪气之出入言。直中之厥热。以阴阳之胜复言。病证则同。而其故有不同如此。学人能辨乎此。则庶几矣。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先厥者。阴先受邪也。后热者。邪从阴而出阳也。阴受邪而利。及邪出而之阳。故利必自止。设复厥。
则邪还入而之阴。故必复利。盖邪气在阳则生热。在阴则为厥与利。自然之道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
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至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至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邪气从阳之阴。而盛于阴也。阴盛则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中者。胃中之阳气也。除者。去而尽之也。言胃气为邪气所迫。尽情发露。不留余蕴也。不发热。不字当作若。谓试以索饼食之。若果胃气无余。必不能蒸郁成热。今反热者。
知胃气尚在。非除中之谓矣。而又恐暴热暂来而复去。仍是胃阳发露之凶征也。后三日脉之。而其热仍在。则其能食者。乃为胃阳复振无疑。故期至旦日夜半。其病当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
厥反九日。热少厥多。其病当进。兹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适与厥日相应。故知其旦日夜半。其病当愈。旦日犹明日也。然厥与热者。阴阳胜负之机。不可偏也。偏于厥则阴胜而碍阳矣。偏于热则阳胜而碍阴矣。后三日脉之。而脉反加数。热复不止。则阳气偏胜。必致伤及营血。
而发为痈脓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
若不止。必便脓血。
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之邪见于阳者。不必见于阴。见于下者。不必见于上。厥已而热。下利自止者。阴邪转而之阳也。设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尽之热。厥而上行也。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者。邪气郁而在阳也。虽下利。法当自止。而反不止者。以无汗出。热仍从里行也。故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邪在下者。则不复在上也。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指头寒。邪气自微也。默默不欲食。烦躁。邪欲传里也。里受邪而热。则其小便必不利。虽利其色必不白。至数日。小便利色白。知其热已除也。本默默不欲食。忽欲得食。知其胃已和也。热除胃和。其病则愈。而厥阴之脉。挟胃上膈布胁肋。若其邪不解。淫溢厥阴之位。则为厥而呕。为胸胁烦满也。凡病上行极者。必下行主血。而病为热。血为热迫。注泄于下。则其后必便血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经脉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故阴之与阳。常相顺接者也。若阳邪内入。阴不能与之相接。而反出于外。则厥。阴邪外盛。阳不能与之相接。而反伏于中。亦厥。是二者。虽有阴阳之分。其为手足逆冷一也。
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此厥阴经自受风邪之证。脉微为邪气少。浮为病在经。经病而邪少。故为欲愈。或始先脉不微浮。继乃转而为浮者。为自阴之阳之候。亦为欲愈。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然必兼有发热微汗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脉该证也。若不浮则邪着阴中。漫无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为未愈。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下利。至日十余行。邪既未尽。而正已大惫矣。其脉当微或弱。而反实者。是邪气有余。
所谓病胜脏也。故死。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沉为里为下。弦为阴。下利脉沉弦者。阴邪在里。而盛于下。故下重也。脉大者。邪气盛。经曰、大则病进。故为未止。脉微弱。为邪气微。数为阳气复。阴寒下利。阳复而邪微。则为欲愈之候。虽复发热。亦是阳气内充所致。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设。微热而渴。与脉数有微热汗出。并阳气内充之象。而脉弱又阴气衰退之征。故令自愈。夫脉弱者。脉紧去而转弱也。设复紧。则阴邪仍盛。其病岂能遽已耶。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此亦阴邪下利而阳气已复之证。脉数而渴。与下利有微热而渴同意。然脉不弱而数。则阳之复者已过。阴寒虽解热气旋增。将更伤阴而圊脓血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者。身发热而手足厥。病属阳而里适虚也。至七日。正渐复而邪欲退。则当厥先已而热后除。乃厥热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复而里益虚矣。夫病非阴寒。则不可以辛甘温其里。而内虚不足。复不可以苦寒坚其下。此其所以为难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者。邪气从外之内。而盛于内也。至躁不得卧。则阳气有立亡之象。故死。此传经之邪。阴气先竭。而阳气后绝者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证与上同。而下利至甚。则阴欲亡。厥逆不止。则阳亦伤。虽不躁犹死也。
此亦传经之邪。阴先竭而阳后绝者也。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寒伤于阴。至六七日发热者。阳复而阴解。虽下利犹当自止。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
必自止也。乃伤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热与利俱见。此非阳复而热也。阴内盛而阳外亡也。若其人汗出不止。则不特不能内守。亦并无为外护矣。是谓有阴无阳。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至厥冷无脉。阳气将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绝之阳。乃厥不回。脉不还而反微喘。残阳上奔。大气下脱。故死。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者。阴先竭而阳后绝也。是当俟其 时。经气一周。其脉当还。其手足当温。若脉不还。其手足亦必不温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之时。乃脉不浮而微。手足不烦而厥冷。是阴气反进。而阳气反退也。烦躁者。阳与阴争。而阳不能胜之也。灸厥阴。所以散阴邪而复阳气。阳复则厥自还。
设不还。则阳有绝而死耳。是故传经之邪至厥阴者。阴气不绝则不死。直中之邪入厥阴者。阳气不复则不生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脉数为热。脉迟为寒。诊家之大要也。热者清之。寒者温之。医家之大法也。乃伤寒脉迟。至六七日而不变。其为寒无疑矣。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是以寒益寒也。于是阳气消亡。阴寒独胜。法当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气盛也。胃中之阳。发露无余。譬之贫儿夸富。罄诸所有而暴之于外。虽炫耀目前。然其尽可立而待也。故直断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至卯上。
厥阴属风木之脏。寅卯为木王之时。脏气胜而邪气解。亦如三阳及太少二阴之例也。
厥阴清法五条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之病。本自消渴。虽得水未必即愈。此云渴欲饮水。少少与之愈者。必厥阴热邪还返阳明之候也。热还阳明。津液暴竭。求救于水。少少与之。胃气则和。其病乃愈。若系厥阴。则热足以消水。而水岂能消其热哉。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伤寒自利不渴者。为脏有寒。太阴自受寒邪也。下利欲饮水者。以里有热。传经之邪。厥阴受之也。白头翁汤除热坚下。中有秦皮。色青味苦。气凉性涩。能入厥阴。清热去湿而止利也。
白头翁汤方
白头翁(二两) 黄连 黄柏 秦皮(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伤寒热邪入里。因而作利者。谓热利。下重即后重。热邪下注。虽利而不得出也。白头翁苦辛除邪气。黄连、黄柏、秦皮。苦以坚之。寒以清之。涩以收之也。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下利后更烦者。热邪不从下减而复上动也。按之心下濡。则中无阻滞可知。故曰虚烦。香豉、栀子。能彻热而除烦。得吐则热从上出而愈。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伤寒六七日。寒已变热而未实也。乃大下之。阴气遂虚。阳气乃陷。阳气陷。故寸脉沉而迟。
阴气虚。故下部脉不至。阴阳并伤。不相顺接。则手足厥逆。而阳邪之内入者。方上淫而下溢。为咽喉不利。为吐脓血。为泄利不止。是阴阳上下并受其病。而虚实冷热。亦复混淆不清矣。是以欲治其阴。必伤其阳。欲补其虚。必碍其实。故曰此为难治。麻黄升麻汤合补泻寒热为剂。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几各行其事。而并呈其效。方用麻黄、升麻。所以引阳气发阳邪也。而得当归、知母、葳蕤、天冬之润。则肺气已滋。而不蒙其发越之害矣。桂枝、干姜。所以通脉止厥也。而得黄芩、石膏之寒。则中气已和。而不被其燥热之烈矣。其芍药、甘草、茯苓、白术则不特止其泄利。抑以安中益气。以为通上下和阴阳之用耳。
麻黄升麻汤方
麻黄(二两半去节) 当归 升麻(各一两一分) 知母 黄芩 葳蕤(各十八铢) 石膏(绵裹碎) 白术 干姜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饭顷。令尽汗出愈。
厥阴温法十条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伤寒脉微而厥。寒邪中于阴也。至七八日。身不热而肤冷。则其寒邪未变可知。乃其人躁无暂安时者。
此为脏厥发躁。阳气欲绝。非为蛔厥也。蛔厥者。蛔动而厥。其人亦躁。但蛔静则躁亦自止。蛔动则时复自烦。非若脏寒之躁无有暂安时也。然蛔之所以时动而时静者。何也。蛔性喜温。脏寒则蛔不安而上膈。蛔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甚则呕吐。涎液从口中出。按古云、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又曰、蛔闻酸则静。得辛热则止。故以乌梅之酸。连柏之苦。姜、辛、归、附、椒、桂之辛。以安蛔温脏而止其厥逆。加人参者。以蛔动中虚。故以之安中而止吐。且以御冷热诸药之悍耳。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 黄连(一斤) 干姜(十两) 细辛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当归 蜀椒(各四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干呕吐涎沫者。厥阴寒邪上攻阳明也。头痛者。厥阴之脉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寒气随经上入于头。故痛也。然头者诸阳之会。以阴邪而得干之。其阳不振甚矣。故以吴茱萸辛热。入厥阴散寒邪为君。生姜辛温。和胃止呕吐为臣。人参、大枣甘温。助正气养阳气为佐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手足厥寒。脉微欲绝者。阳之虚也。宜四逆辈。脉细欲绝者。血虚不能温于四末。并不能荣于脉中也。夫脉为血之府。而阳为阴之先。故欲续其脉。必益其血。欲益其血。必温其经。方用当归、芍药之润以滋之。甘草、大枣之甘以养之。桂枝、细辛之温以行之。而尤藉通草之入经通脉。以续其绝而止其厥。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必加吴茱萸、生姜之辛以散之。而尤藉清酒之濡经浃脉。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当归四逆汤方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二十五枚) 吴茱萸(二升) 生姜(半斤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此过汗伤阳。病本热而变为寒之证。大汗出。热不去者。邪气不从汗解。而阳气反从汗亡也。阳气外亡。则寒冷内生。内冷则脉拘急而不舒也。四肢者。诸阳之本。阳虚不足。不能实气于四肢。则为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恶寒。则不特无以内守。亦并不为外护矣。故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余谓传经之热。久亦成阴者。此类是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阳病误治而变阴寒之证。成氏所谓大汗若大下利。表里虽殊。其亡津液损阳气一也。阳虚阴胜。则生厥逆。虽无里急下利等证。亦必以救阳驱阴为急。易曰、履霜坚冰至。阴盛之戒。不可不凛也。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手足厥逆而脉促者。非阳之虚。乃阳之郁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阳外出。若厥而脉微者。则必更以四逆汤温之。岂特灸之哉。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脉弱便利而厥。为内虚且寒之候。则呕非火邪。乃是阴气之上逆。热非寒邪。乃是阳气之外越矣。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然阴方上冲而阳且外越。其离决之势。有未可即为顺接者。故曰难治。或曰呕与身热为邪实。厥利脉弱为正虚。虚实互见。故曰难治。四逆汤。舍其标而治其本也。
亦通。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挟热下利者。伤在太阴之阴。中寒清谷者。伤在少阴之阳。里寒外热。汗出而厥。为阴内盛而阳外越之象。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温里而胜寒邪。曰通脉者。盖欲使阳气内行。而厥与利俱止耳。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伤寒寒胜则厥。心下有水则悸。厥而心下悸者。寒中于阴而水聚于心下也。是宜以茯苓甘草汤先治其水。水去然后治厥。如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先服建中汤之意也。建中者。创建中气。恐其中虚而邪易入。邪入则烦不止矣。茯苓甘草汤甘淡利水益中气。恐其水渍入胃而作利。
利作则厥不回矣。仲景治病。每以正气为虑如此。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伤寒本自寒下。盖即太阴腹满自利之证。医不知而复吐下之。里气遂虚。阴寒益甚。胃中之阳。被格而上逆。脾中之阴。被抑而下注。得不倍增吐下乎。至食入口即吐。则逆之甚矣。若以寒治逆。则寒下转增。或仅投温剂。则必格拒而不入。故以连、芩之苦。以通寒格。参、姜之温。以复正气而逐阴邪也。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
干姜(三两) 黄连(三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厥阴病禁二条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气传里。在上则为结胸。在下则为腹满而实。若不结胸。腹濡而脉复虚。则表里上下都无结聚。其邪为已解矣。解则其人不当复厥。而反厥者。非阳热深入也。乃血不足而不荣于四末也。是宜补而不可下。下之是虚其虚也。玉函云、虚者重泻。其气乃绝。故死。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按成氏曰、四逆、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然本篇云、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又云、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其他凡言厥逆之处不一。则四逆与厥。本无分别。特其病有阴阳之异耳。此条盖言阴寒厥逆。法当温散温养之。故云不可下之。前条云厥应下之者。则言邪热内陷之厥逆也。学人辨之。虚家、体虚不足之人也。虽非四逆与厥。亦不可下之。经云、毋实实。毋虚虚。
而遗人夭殃。此之谓也。
简误九条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痈脓者。伤寒热聚于胃口而不行。则生肿痈。而脓从呕出。痈不已则呕不止。是因痈脓而呕。
故不可概以止呕之药治之。脓尽痈已。则呕自止。此胃痈杂病。当隶阳明。不当入厥阴也。以下九条。均非厥阴本病。叔和不察。误编厥阴篇中。兹特检出。另列简误。其他厥阴进退。及下利呕逆等证。亦有不必定属厥阴者。叔和以为不便清晰。故总隶厥阴。而实为三阴并有之证。兹仍其旧。
学人当以意会之。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伤寒大吐大下之。既损其上。复伤其下。为极虚矣。纵有外气怫郁不解。亦必先固其里。而后疏其表。乃复饮水以发其汗。遂极汗出。胃气重虚。水冷复加。冷虚相搏。则必作哕。哕、呃逆也。此阳病误治而变为寒冷者。非厥阴本病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宜瓜蒂散。
脉紧为实。乍紧者。胸中之邪能结而不能实也。夫胸中阳也。阳实气于四肢。邪结胸中。其阳不布。则手足无气而厥冷也。而胃居心下。心处胸间。为烦满。为饥而不能食。皆邪结胸中。逼处不安之故。经云、其高者。引而越之。胸邪最高。故当吐之。瓜蒂苦而能涌。能吐胸中结伏之邪也。此证不必定属阴经。即阳病亦有之也。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愈。
哕而腹满者。病在下而气溢于上也。与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彼为上行极而欲下。此为下行极而复上也。经曰、在下者。引而竭之。故当视其前后二阴。知何部不利而利之。则病从下出而气不上逆。腹满与哕俱去矣。此热入太阴而上攻阳明之证。与厥阴无涉也。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邪在少阳之经。非厥阴本病。故以小柴胡汤和解少阳之邪。邪解则呕热俱止。或厥阴病而外连少阳者亦有之。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阳为急。所谓病自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解其外。而后治其内。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谵语者。胃实之征。下利得此。为有燥屎。所谓利者不利是也。与小承气汤下其燥屎。屎去脏通。下利自止。经云、通因通用。此之谓也。金匮治下利。按之心下坚者。与大承气汤。与此同意。所当互考。此太阴转入阳明之证。与厥阴无涉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清、与圊同。即完谷也。乃阳不运而谷不腐也。是当温养中土。不可攻表出汗。汗出则阳益虚。阳虚则气不化。故必胀满。此寒中太阴之证。非厥阴病也。
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少阴、肾脉也。趺阳、胃脉也。下利为土负水胜之病。少阴负趺阳者。水负而土胜也。故曰顺。
此条当为太阴下利而设。亦与厥阴无涉也。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伤寒脉微而厥。阴邪所中。寒在里。脉滑而厥。阳邪所伤。热在里。阳热在里。阴气被格。阳反在内。阴反在外。设身热不除。则其厥不已。故主白虎汤。以清里而除热也。此阳明热极发厥之证。误编入厥阴者也。
瘥后诸病七条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
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阴阳易者。男子大病新瘥。尚有余热。妇人与之交而得病。名曰阳易。或妇人大病新瘥。余热未尽。男子与之交而得病者。名曰阴易。以阴阳相感。精气交通。热气从之而传易也。其人身体重少气者。劳伤真气。而热胜之也。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及膝胫拘急者。精虚热入。而脉道不通也。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则热气重蒸。而且上淆清阳矣。
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新瘥。血气未复。余热未尽。而强力作劳。因复发热者。名曰劳复。为其余热之气。因劳而外浮也。枳实、栀子。所以下热。豆豉所以散热。盖亦表里之剂。而气味轻薄。适宜于病后复发之体耳。若有宿食者。名曰食复。内经所谓食肉则复。多食则遗也。故于枳实栀子豉汤中少加大黄。以逐其宿食。
枳实栀子豉汤方
枳实(三枚炙) 栀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绵裹)
上以清浆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纳枳栀。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不因作劳。亦未过食。而未尽之热自从内而达于外也。故与小柴胡汤。
因其势而解之。且人参、甘枣。可以益病后之虚。黄芩、半夏。可以和未平之里也。脉浮者。邪气连表。汗之使之外解。脉沉实者。邪气居里。下之使从里解。亦因其势而利导之耳。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大病新瘥。而腰以下肿满者。此必病中饮水过多。热邪虽解。水气不行。浸渍于下。而肌肉肿满也。是当以急逐水邪为法。牡蛎泽泻散咸降之力居多。饮服方寸匕。不用汤药者。急药缓用。
且不使助水气也。若骤用补脾之法。恐脾气转滞而水气转盛。宁不泛滥为患耶。
牡蛎泽泻散方
牡蛎(熬) 泽泻 栝蒌根 葶苈(熬) 商陆根 蜀漆(洗去腥) 海藻(洗去咸各等分)
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大病瘥后。胃阴虚者。津液不生。则口干欲饮。胃阳弱者。津液不摄。则口不渴而喜唾。至久之而尚不了了。则必以补益其虚。以温益其阳矣。曰胃上有寒者。非必有客气也。虚则自生寒耳。
理中丸补虚温中之良剂。不用汤者。不欲以水气资吐也。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大邪虽解。元气未复。余邪未尽。气不足则因而生痰。热不除则因而上逆。是以虚羸少食。而气逆欲吐也。竹叶石膏汤乃白虎汤之变法。以其少气。故加参、麦之甘以益气。以其气逆有饮。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气蠲饮。且去知母之咸寒。加竹叶之甘凉。尤于胃虚有热者为有当耳。
竹叶石膏汤方
竹叶(二把) 石膏(一斤) 人参(三两) 粳米(半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两炙) 麦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纳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脉已解者。病邪解而脉已和也。微烦、微热也。解则不当复烦。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不当与谷而强与之。胃虚谷实。不能胜之。则发烦热也。损谷则愈者。谓不可以药治之。但损其谷食。则胃自和耳。